黔江区黎水镇人民政府(汇总)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黔江区黎水镇人民政府(汇总)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农业生产和综合开发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村级财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谋划发展思路,营造发展环境,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4、向本镇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指导各村委会的工作,抓好基层政权建设。负责本辖区内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5、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黔江区黎水镇人民政府下设机构10个,其中包括5个行政机关,分别是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5个事业单位,分别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本年度财政要求二级单位(行政本级和5个事业单位)分别预算,但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专用公开网址,因此本单位预算公开为汇总公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57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4.5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131.08万元,主要是今年根据新的乡镇财政体制进行预算,我单位城镇维护及管理支出和公共服务及管理支出增多,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31.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57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1.3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3.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8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9.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3.42万元,农林水支出295.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3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9.4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1.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6.4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4.6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4.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4.51万元,比2024年增加13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7.68万元,比2024年增加46.4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以及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266.83万元,比2024年增加84.6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实行新的乡镇财政体制,根据辖区面积和集镇人数等进行城镇建设、公共服务管理等项目的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9.91万元,比2025年减少0.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59万元,比2024年减少1.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万元,比2024年增加1.20万元。我单位“三公”经费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党委政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并按照市区两级关于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5.11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伙食补助费、邮电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6.8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用车1辆(消防车)。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不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任波凡 联系方式:023-7964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