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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530681496/2023-00052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11-27
  • 发布日期 2023-11-27
  • 文件标题 黔江区黎水镇2023年11月份上半月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核前公示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黎水镇
  • 有效性

黔江区黎水镇2023年11月份上半月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核前公示


        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核前公示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经水镇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集体审核,对上报的低保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了拟审核意见。现辖区请家庭拟审核意见公示

纳入保障的申请家庭

序号

申请人(户主)

申请保障家庭成员数

家庭人均收入(元
/

家庭刚性
支出(元
/月)

家庭救助总金额(元/月)

其中

家庭地址

家庭补差救助

成员重点救助

1

蒲实

1

120

0

540

480

60

华阳居委

2

李贤明

2

240

0

720

720

0

黄泥村

3

胡良超

3

293

0

1121

921

200

黎水村

4

向孝刚

1

180

0

420

420

0

黎水村

5

鲁森林

1

180

0

420

420

0

新花村

6

肖惠琪

4

315

0

1440

1140

300

黄泥村

7

田仁华

2

270

0

740

660

80

竹园村

8

张丽芳

1

160

0

540

440

100

竹园村

9

何爱民

4

280

0

1480

1280

200

黄泥村

10

胡从炳

2

290

0

660

620

40

黎水村

不予保障的申请家庭

序号

请人(户主)

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收入(元/月)

家庭财产(是否超标)

家庭消费支出状况(是否超标)

家庭住址

不予保障原因

家风财产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银行存款,有价证目,债券的总值超过员人数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2、拥有2以上()房屋,且人均有建筑面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3拥有商业门面,店铺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油补残疾人机动轮椅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5、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

家庭消费支出超标,不受低保的情形: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有住房2、家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员服务费总占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3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4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5、半年内购买基本生活必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最低生保障标准5()以上的6、非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举报电话023-79222164黔江区民政局

重庆黔江区黎水(盖章)

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