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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530681496/2026-00007
  •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6-02-11
  • 发布日期 2026-02-11
  • 文件标题 黎水镇2026年1月低保公示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黎水镇
  • 有效性

黎水镇2026年1月低保公示

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核前公示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经黎水镇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集体审核,对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了拟审核意见。现将辖区申请家庭拟审核意见公示:

拟纳入保障的申请家庭

序号

申请人(户主)

申请保障家庭成员数

家庭人均收入(元
/月

家庭刚性
支出(元
/月)

家庭救助总金额(元/月)

其中

家庭地址

家庭补差救助

成员重点救助

1

何素荣

1



690



竹园村8组

2

秦光全

1



690



黎水村7组

3

张志英

1



730



新花村5组

4

程洁

1



670



华阳社区1组

5

秦敦碧

2



1320



华阳社区2组

6

吴秀高

2



1360



黄泥村2组

7

晏世红

3



1950



长坪村4组

8

钟克彬

2



1360



黎水村6组

拟不予保障的申请家庭

序号

申请人(户主)

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收入(元/月)

家庭财产(是否超标)

家庭消费支出状况(是否超标)

家庭住址

不予保障原因

1

谭长勇

1


黎水村7组

非重病,有劳动能力且无负担

2

滕久胜

7


华阳社区1组

三年内购买商品房

3

李学伍

6


华阳社区1组

非重病,儿女有能力负担

4

郭定学

5


华阳社区6组

家庭存款超标

5

胡琼

1


黎水村3组

正值壮年,无病无灾,有劳动能力

6

杨俊林

2


黎水村7组

非重病,有劳动能力

7

向琼方

1


长坪村5组

有劳动能力且无负担

家庭财产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银行存款、有价证目、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2.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3.拥有商业门面、店铺;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5.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

家庭消费支出超标,不享受低保的情形: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员服务费总额占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4.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5.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6.非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举报电话:023-79222164(黔江区民政局)                                                                                           

黔江区黎水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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