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黎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水镇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
黔江区黎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黎水镇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的火灾事故,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生态环境都有极其重大的影响,为了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森林火灾防治预案。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增强防火意识,做好防范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火警值班电话:79647001),镇人民政府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扑救。
三、森林火灾扑救原则
(一)扑救森林火灾坚持就地组织力量,以自救为主,支援为辅的原则。各地一旦发现火情,必须就地组织力量,及时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火情消灭在初发阶段。扑救森林火灾以基干民兵和义务扑火队员为骨干,群策群力,共同扑救。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火。残疾人员、儿童不得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二)发生特大火灾时及时与黔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取得联系。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防火领导小组在森林防火期间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掌握动态,发现险情及时进行处理。
(二)重点林区、村组组建半专业扑火队伍,并对扑火队伍定期进行培训,保证发生火灾时有组织、有领导地及时组织扑救。
(三)扑救火灾时,辖区内的交通运输工具随时保持战备状态,一旦发生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所需的汽油、干粮、电池、救护用品以及其它救火必需用品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与相关单位联系,保证及时供应。
(四)如有火灾事故发生,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则分为5个组进行开展工作:一是现场指挥组。由镇党委书记及镇长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二是现场扑救组。由分管林业的领导及镇武装部长牵头,负责组织扑救火灾现场,力争打早、打小、打了。三是物资准备组。由镇长牵头,镇经济发展办、镇民生服务办等科室负责火灾事故发生后的一切救援物资的准备。四是事故调查组。待火灾扑救完毕后,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牵头,镇平安法治办、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五是事故善后处理组。由分管林业的领导及镇纪委书记牵头,镇经济发展办、镇民生服务办等科室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森林火灾善后处理
(一)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现场,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后方可撤除看守人员。
(二)对火场中突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死亡人员的抚恤、安葬等按《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归口处理。
(三)对扑火的有功人员进行大力宣传,并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四)因失职、渎职事故发生的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视其情节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