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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470Q/2023-00010
  • 发文字号 马喇府发〔2023〕33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3-03-07
  • 发布日期 2023-05-24
  • 文件标题 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喇镇违法建筑举报受理制度》 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马喇镇
  • 有效性

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喇镇违法建筑举报受理制度》 的通知


马喇府发〔202333

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喇镇违法建筑举报受理制度

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

为加强我镇违法建设管控及整治工作,畅通违法建设投诉举报渠道,现将《马喇镇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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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喇镇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制度

一、为了加强我镇违法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2号《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渝府令〔2014〕282号 相关规定完善违法建设行为投诉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案件信息来源,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法建设行为,有权通过现场或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现场举报地址:马喇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212办公室),举报电话:023-79497001。

三、通过各村居张贴告示、发放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现场接访场所、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四、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接受举报、投诉工作,受理单位或个人对规划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及时查处。

五、对举报人反映的违法建设行为,经核查属实后,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六、通过举报等方式发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建设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及时办理立案手续,接到投诉、举报后核实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七、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依法受理: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且被投诉人违反城乡规划法律的建设行为;

(二)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不属于的,按首问负责制移交相关部门

八、对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九、承办人员通过核查,认为应当立案的,报分管领导审查、镇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立案查处。

十、对违法行为查处完成后,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查处结果

         十一、本制度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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