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马喇府发〔2026〕1号
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级相关部门: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制定了《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现同意印发给你们,请按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辖区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及黔江区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马喇镇行政区域内2026年度发生的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常态化开展防火宣传和隐患排查,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火灾发生后快速响应,力争“打早、打小、打了”。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政府统一指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分级响应。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优先保障扑火人员、群众生命安全,避免盲目扑救引发次生伤亡。
科学扑救,专群结合:发挥专业扑火队伍骨干作用,动员群众力量参与,运用科学手段提高扑救效率。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马喇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镇武装部部长任副组长,办、站、所、镇级部门及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日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信息报送,值班电话:023-79497001。
(二)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指挥协调组:由领导小组组长牵头,负责火情研判、决策部署、指令下达,协调上下级森防指及跨区域救援力量。
火情监测与预警组: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森林火险监测、预警等级发布,开展火情巡查和热点核查,及时上报火情信息。
应急扑火组:由镇武装部部长牵头,整合镇级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各村(社区)扑火小分队力量,负责森林火灾的现场扑救。
疏散转移组:由各村(社区)负责人牵头,负责组织火灾威胁区域群众安全疏散、转移安置,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
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扑火人员及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转运,做好灾区防疫消杀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党的建设办公室、财政领导牵头,负责扑火物资、装备、油料、食品等供应,保障应急通信、交通畅通。
事故调查组: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调查火灾起火原因;排查火案嫌疑人员。
(三)分级包保责任
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四级包保责任制,明确各级包保人的宣传、巡查、预警、处置职责,确保责任全覆盖、无死角。
三、预防与准备
(一)火源管控与隐患排查
划定防火区:高火险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林区出入口设置防火检查站,严查进山火种。
常态化隐患排查:汛前、汛后及高火险期,每月开展1次森林火灾隐患拉网式排查,重点整治林区祭祀用火、农事用火、林区施工用火等行为,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销号。
特殊人群管控:对林区内智障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落实监护人责任制,严防其私自进山用火。
(二)队伍与物资准备
队伍建设:组建不少于30人的镇级专业扑火队,各村(社区)组建不少于15人的群众扑火小分队;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队伍扑救能力。
物资储备:在镇应急仓库、重点林区村(社区)储备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防火服、防火铁锹、灭火弹、通讯对讲机等扑火物资,建立物资台账,定期检查补充,确保完好可用。
设施建设:维护林区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检修火情监测设备和应急通信设备,保障火情监测和扑火指挥通信畅通。
(三)宣传教育
通过村社广播、微信群、宣传栏、入户传单、森林防火进校园等方式,普及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安全避险知识;在林区主要路口设置永久性防火警示标语,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四、监测预警
(一)监测机制
建立“地面巡查+群众报告+技术监测”三位一体监测体系。护林员每日开展巡山护林;鼓励群众举报野外用火行为;与区森防指、气象部门联动,及时获取卫星热点、气象火险等级等信息。
(二)火险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林区植被状况和火源管控情况,将森林火险预警分为四级:
Ⅳ级(蓝色预警):火险气象等级为二级,森林火险较低,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即可。
Ⅲ级(黄色预警):火险气象等级为三级,森林火险较高,启动防火检查站,严控野外用火。
Ⅱ级(橙色预警):火险气象等级为四级,森林火险高,暂停一切林区野外用火,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Ⅰ级(红色预警):火险气象等级为五级,森林火险极高,发布禁火令,实行封山管理,扑火队伍前置驻防。
(三)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镇森防指统一发布,通过工作群、村社广播、短信、上门通知等方式,将预警等级和应对措施传递至各级包保人、护林员和林区群众。
五、应急响应
(一)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防火报警电话或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镇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10分钟内核实信息并上报区森防指。
(二)响应分级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一般森林火情,过火面积较小,无人员伤亡威胁,能依靠村级扑火力量控制。
响应措施:镇森防指办公室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调动事发村扑火小分队扑救,做好火情监测。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火情扩大,过火面积超过5亩,村级扑火力量难以控制,无人员被困。
响应措施:分管副镇长赶赴现场指挥,调动镇级专业扑火队支援,疏散火场周边群众,做好后勤保障。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火灾蔓延至连片林区,过火面积超过20亩,存在人员被困风险或威胁重要设施。
响应措施:镇长赶赴现场指挥,请求区级专业扑火队支援,全面疏散受威胁群众,医疗、后勤队伍同步到位。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失控,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重要生态区域。
响应措施:镇主要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协调上级救援力量支援,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实行交通管制,全力保障人员安全。
(三)扑火处置原则
现场指挥员根据火情、地形、气象条件制定扑救方案,优先采用“以水灭火”“阻隔灭火”等科学方式。
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孕、未成年人参与扑火;扑火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装备,避开危险地形。
当火情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时,优先组织人员和物资转移。
(四)响应终止
当森林火灾明火完全扑灭、余火彻底清理、火场达到“三无”(无烟、无火、无气)标准后,由镇森防指报请区森防指批准,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火场清理与看守
火灾扑灭后,组织扑火人员留守火场24小时以上,清理余火和暗火,防止复燃;划定看守责任区,明确责任人。
(二)善后处置
及时统计核实森林资源损失、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上报区森防指和相关部门。
做好受伤人员救治、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和抚恤工作;对受灾群众开展生活救助,帮助恢复生产生活。
医疗防疫组对火场及周边区域开展消毒防疫,防止疫病传播。
(三)调查评估与追责
组织相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对火灾扑救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完善预案。
(四)灾后恢复
制定受损林地修复方案,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对防火设施进行修复和升级,提升森林防灭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