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东乡2025年度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蓬东乡2025年度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指导全乡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供水,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农村供水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3.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乡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 发生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 地震、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 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突发事件;
6. 其他原因导致农村供水突发事件。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成立蓬东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由乡政府乡长担任总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乡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经济发展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派出所、平安法治办、卫生院、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中学、小学、供电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
(二)农村供水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 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各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 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
职责:起草全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卫生院、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 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经济发展办:负责农村供水应急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查处向河流、水库等水域违法排放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处理水污染事件。
派出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平安法治办:负责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组建应急抢险队伍。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因农业面源污染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全乡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卫生院:负责遭受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村、乡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遭受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供电所:负责突发性事件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4. 各村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及职责。各村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村范围内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供水信息,及时向乡政府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 信息监测和收集
(1)旱情信息:参见《蓬东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2)水污染信息:参见《蓬东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蓬东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乡相关供水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乡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报告。
2. 信息报告。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是农村供水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报告突发性事件。
3. 预防工作。增强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 预警。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 预警发布。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发布由总指挥决定。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进行处理;各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乡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各村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5个以上村发生特大干旱,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5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中毒10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的;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4000人以上;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2000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Ⅱ级响应: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5个以上村发生严重干旱或3个村发生特大干旱,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1个以上5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中毒5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的;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2000人以上;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1000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1. 工作会商。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乡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乡长)召集,派出所、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卫生院、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等部门参加。
2. 工作部署。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供水紧急通知,召开农村供水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村、乡直有关单位开展农村供水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村要把农村供水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村书记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组,指导帮助有关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组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3. 部门联动。当发生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乡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地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派出所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发生。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平安法治办派出抢险队伍,深入受灾地,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
经济发展办及时筹措农村供水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水管站向上级单位申请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卫生院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请求。
4. 方案启动。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恢复工程的建设。
(三)Ⅲ级响应。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较重供水安全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5个以上村发生中度干旱或3个村发生严重干旱,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致使1个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中毒人数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1. 工作会商。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党委班子成员)组织派出所、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卫生院、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2. 工作部署。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供水通知,召开农村供水会议,组织有关村、乡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供水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供水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有关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乡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 部门联动。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当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地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经济发展办及时筹措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补助。
4. 方案启动。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动用备用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恢复工程建设。
五、应急结束
当严重的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村可视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依照有关紧急供水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占地、砍伐林木的,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处置工作结束后,乡人民政府应尽快恢复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供水设施,尽可能减少灾害的损失和影响。
六、保障措施
各村要针对农村供水应急工作,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及时上报,从组织上保障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一) 资金保障。经济发展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当发生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报乡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安法治办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各村就近从蓄水池、坝调水,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源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紧急情况下由乡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直接派出应急队伍,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地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农村供水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农村供水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事发村委会负责。需要乡政府援助的,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事发地村委会提出请求,逐级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XX)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参加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