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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534N/2022-00184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2022-12-27
  • 发布日期 2022-12-27
  • 文件标题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2022年)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蓬东乡
  • 有效性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2022年)

    一、准确认定倒房重建补助对象

(一)组织倒房核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查看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情况,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摸清灾害损失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认定补助对象。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发生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三)严格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含公示)、区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人员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应急局审批。

二、明确倒房重建补助标准

(一)明确补助标准。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应根据审核确定的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今年,全区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导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对低保对象、散居特困供养人员、脱贫户、监测户等特殊困难家庭每间再补助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各乡镇街道可给予适当补助。

(二)整合政策资源。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补助范围、资金差异性补助标准、优惠政策、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推进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倒房重建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与新农村建设工程、金土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统筹推进,进一步提高补助额度,充分体现“重点救助、分类救助”的原则。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户的水、电、气、闭路电视等提出减免优惠政策。

三、认真落实倒房重建补助资金

(一)落实补助资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确定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协同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并组织实施补助资金发放。

(二)规范资金发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户,并对资金的拨付程序、方式、数额和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做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在补助资金的拨付过程中,一次性告知后,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发放。对统一组织和施工的集中重建点项目,补助资金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补助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确保资金拨付安全、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