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
重庆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1〕15号)精神,现就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告知如下: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附后)的残疾人。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 80 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附后)的一级、二级残疾人。目前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如您知晓本政策但未向乡镇(街道)或相关政务服务申请平台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黔江区蓬东乡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一览表
序号 |
政策衔接规定 |
享受规定 |
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 |
同时享受 |
2 |
领取高龄津贴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同时享受 |
3 |
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同时享受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护理补贴。 |
4 |
享受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 |
5 |
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6 |
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7 |
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8 |
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不享受 |
9 |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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