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蓬东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蓬东乡通过区政务网站、群工系统等渠道,依法公开政务和便民信息,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政务发布、政策解读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开放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完善政务公开体系和平台建设,推进蓬东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所站中心负责人、各村(居)委会主任、乡级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领导。认真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保证措施到位,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我乡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一名,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更新、保密审查等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行政审批平台建设,按时保质录入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相关信息,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定期梳理需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发布。在市、区有关部门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乡实际,把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做到及时公开政府工作办事结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并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等规定,极大的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
(三)强化信息审查。各分管领导在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前提下,坚持“依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亲自审定每项对外公布信息,公布的政府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并对不予公开的具体说明理由,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即经办人员采集、分管领导初审、单位主要负责人终审。要求各部门按照规定建立三级审核台帐,真实记录审核过程。
(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利用赶场天现场集中解读40余次,信函解读12次。 并通过支部党员会、群众会、院坝会针对脱贫攻坚、农业生产、卫生计生、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工作进行政策宣传与解读,全年集中宣讲251余场次,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切实保障了社会民生。二是做好舆情监测和回应。及时回应市政府公开信箱信息4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1条。召开专题会议4次,研究舆情和民意工作。三是加强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及时公开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四是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统一数据标准,集中归集全乡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统一向各公开渠道发布信息36次。五是做好惠民政策受益公开。全乡5个村(居)建立了固定的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栏,对群众关心的惠农政策及时进行公开,对惠民政策受益对象、受助资金等情况及时公示,确保各项惠民资金落实到位。全年累计公示种粮直补、低保、社会救助、建卡贫困户受益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五改等涉农惠民资金43次;公示征地拆迁信息10余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  | 
 0  | 
 3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72  | 
 0  | 
 80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8  | 
 0  | 
 1  | 
| 
 行政强制  | 
 6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39.37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六)其他处理  | 
|||||||||
| 
 (七)总计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和内容具体性、完整性仍需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有待增强;四是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的规范性有待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的能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健全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信息公开的工作效能,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我乡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行政服务指南,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新闻发言人、会议、图板、微信、QQ群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方便快捷的方式进行快速解读,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的范围,让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同时,接受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不断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助推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水平。通过不定期集中研讨、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经验做法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确保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它需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