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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6225/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1-04-27
  • 发布日期 2021-04-27
  • 文件标题 黔江区沙坝镇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沙坝镇
  • 有效性

黔江区沙坝镇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黔江区沙坝镇人民政府受黔江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村(社区)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区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区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沙坝镇政府机关设置10个综合行政办事机构,即: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设置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色产业服务中心、乡村建设服务中心7个事业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4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6.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9.8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7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减少106.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4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45.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59.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2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4万元,农林水支出384.9万元,住房保障69.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4.7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9.8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2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6.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6.79万元,比2020年减少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3.79万元,比2020年增加13.24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3万元,比2020年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未纳入乡级预算编制,由区级统一编制,主要用于集镇保洁、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5万元,比2020年增加0.5 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0.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3.19万元,比2020年减少0.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7万元,比2020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的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9万元,比2020年减少0.51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公务车使用及开支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4.73万元,比上年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邮电费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颖 联系方式:023-796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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