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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6225/2022-00077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1-14
  • 发布日期 2022-01-14
  • 文件标题 黔江区沙坝镇人民政府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沙坝镇
  • 有效性

黔江区沙坝镇人民政府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黔江区沙坝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沙坝镇人民政府受黔江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村(社区)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区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区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

沙坝镇政府机关设置10个综合行政办事机构,即: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设置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色产业服务中心、乡村建设服务中心7个事业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8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9.6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2.3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2.8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减少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8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2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7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3.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10万元,农林水支出352.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5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1.0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2.3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11.2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3.5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9.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9.65万元,比2021年增加4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2.57万元,比2021年或减少111.22万元,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农林水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97.08万元,比2021年增加153.58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和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农业林业发展 、扶贫项目、补助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黔江区沙坝镇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1年或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8.16万元,比2021年减少5.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4.40万元,比2021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的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6万元,比2021年减少3.73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公务车使用及开支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5.96万元,比上年增加4.61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7.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程弢联系方式:023-796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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