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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6818/2022-00050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06-20
  • 发布日期 2022-06-22
  • 文件标题 关于印发2022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与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石会镇
  • 有效性

关于印发2022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与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电子公文

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2﹞31号 电子公文专用章

核收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中国邮政银行黔江支行

关于印发2022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与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要求,2022年我区将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江支行拟定了《2022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定通过,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中国邮政银行黔江支行

2022年6月20日

(联系人:龙晓玲;联系电话:15320995337)

2022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

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精神,在上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乡镇在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对2022年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区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乡镇街道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村(居)、乡镇(街道)按程序对辖区内所有享受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两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净作50亩(含50亩,单块作物连片种植需1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也可以适当兼顾粮食作物间的间套作,如玉米大豆套作、玉米署类套作。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2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区级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实行乡镇街道核实验收、区级抽查复核、市级备案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抽查核实,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土地承包证、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购买农资及服务的证明材料(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的发票或收据、租用农机具的协议、付款收据、农机具燃料购买发票以及劳务工资表复印件)、种植全景照片(种植过程及产品照片)、种植基地简易平面图。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街道政府、村社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街道、村(居)及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乡镇、村(居)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资金管理和兑付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务必于6月30日前通过补贴“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金融机构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严禁以拨作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区人民政府对本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金融机构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各乡镇街道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把“头年撂荒一年的耕地,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种面积和2022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经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在2022年8月15日前将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申请抽查复核验收。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打好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种粮大户种植作物及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各乡镇(街道)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函《2022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附件3)、《2022年黔江区耕地地力补贴明细表》和村(居)、乡镇(街道)两级公示照片装订成册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四)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区级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对全区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进行随机抽查核实,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的情形,将严格依规依纪处理。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六)严格公示制度。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区纪委监委对直补公示作专项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公示以及不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乡镇(街道),将严格依规依纪处理,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在公示时必须注明举报电话。

(七)开展自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主要包括:一是政策落实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面积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对不符合补贴政策的面积是否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等。二是补贴信息公示情况。公示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公示是否达到规定天数、公示电话是否有人接听等。三是农户信息档案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补贴农户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发生变更是否资料健全,档案是否规范等。四是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五是需要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各乡镇(街道)将上述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2022年7月1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黔江区城东街道河滨东路北段8号区农技中心329室;邮政编码:409000;种子管理站联系人:李欢;联系电话:79240708。区财政局联系地址:黔江区新华东路中段64号财政办公大楼211室;邮政编码:409000;农业科联系人:张建华;联系电话:79225842。)

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3.2022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一卡通(折)账号


种粮地点


耕地

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租种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农资

购买

情况

(元)

(元)

(元)

农药

(元)

自有

农机

具(台)

灌溉

设备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水稻

玉米

小麦

马铃薯

红苕

大豆

绿豆

豌葫

高粱

荞麦

肾豆

红小豆













合计: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乡(镇)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种粮

大户

姓名

种粮

地点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耕地面积(亩)

粮食种植面积(亩)

补贴

标准

(元)

补贴

金额

(元)

合计

承包耕地

租种耕地

合计

水稻

玉米

小麦

红苕

马铃薯

大豆

绿豆

豌胡豆

高粱

荞麦

肾豆

红小豆





























































































填表人: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3




2022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村(居委)

补贴户数(户)

补贴面积(亩)

备注

















合计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抄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