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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4051A/2024-00046
  • 发文字号 石家府发〔2024〕22号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3-25
  • 发布日期 2024-04-08
  • 文件标题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镇2024年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 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石家镇
  • 有效性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镇2024年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 知

石家府发〔202422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镇2024年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现将《石家镇2024年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2024325       

黔江区石家镇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黔江区石家镇防汛办编制

二〇二四年三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级应急响应

4.3级应急响应

4.4级应急响应

4.5级应急响应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8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5.2队伍保障

5.3物资资金保障

5.4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5.5通信保障

5.7宣传及培训演习

6新闻报道

6.1新闻报道原则

6.2新闻审查

7善后工作

7.1水毁工程修复

7.2防汛抗灾物资补充

7.3灾后重建

7.4防汛抗灾工作评价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法办》、《重庆市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出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风暴、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防汛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镇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以防洪安全和镇村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洪抗旱,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镇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政府党政办。

2.1.1镇防指组织机构

镇防指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为双指挥长,镇政府分管、安全、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由专人负责日常办公。

2.1.2镇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实施全镇防洪、抗旱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1.3镇防指成员机关单位职责

镇组织办负责督查各级干部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掌握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纪律情况。

镇文化中心负责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镇财政办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镇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市和区级给付的防汛抗旱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

镇稳定办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镇农业中心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清除汛期影响河道行洪的拦鱼网等阻水障碍物;当发生涝情时,负责安排协调水产养殖服从防汛排涝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全镇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求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物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镇建环保办负责组织、指导集镇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保障集镇无积水。

镇卫生院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镇农业中心负责储备防汛抢险编织袋、救生衣等大宗防汛抢险器材,满足和保障防汛抢险交通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撤离人员所需车辆。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汛期抗旱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电力供应。负责兑现区下达的农业抗灾用电指标。

镇文化站负责组织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镇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

镇中心校负责所有的学生、教师和人员的防洪安全,负责所有学生、教师等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2.1.4镇防办职责

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根据镇防指决策,做好全镇水工程防洪安全调度;组织拟定全镇防洪、抗旱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村和有关部门清除河道、沟港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清除影响堤防查险、排险、安全度汛的障碍物;提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镇级防汛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意见,镇储防抗旱物资的和理和调拨;组织、指导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等。

3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整合共享防汛抗旱信息。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的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镇防办应将收集的气象水文信息及时快速送发各防汛抗旱指挥点。

当预测河道接近设防水位、旱情严重时,镇防办应按时段加报水文信息;公布水情、雨情和汛情、旱情。

3.1.2河道堤防信息

镇防汛指挥机构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石家河、小河、渗坝河、茶溪河、红洞溪河等河流呈上涨趋势时,各指挥点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由领导带班;组织干群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每日上午要将查险排险情况及防汛信息报区防汛指挥机构;当水位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时,镇班子各自到所联系的村深入防汛第一线,检查、指挥防汛抢险,全镇上下全党动员、全民发动,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斗争,各指挥点每日14时段向镇防办报告抗洪抢险情况,以便向上级防汛机构汇报。

洪涝及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镇村供水情况;灾害对农业生产、镇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灾害发生后,所在行政村和镇上有相关部门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灾情。镇防办要快速收集上报旱涝灾情动态信息以及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重大灾情,镇防指在灾害发生后,一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区委、区政府。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镇政府要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旱物资,保证通信畅通。

3.2.2气象水文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及时通知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做好应对准备。

3.2.3洪水灾害预警

1)当石家河、小河、渗坝河、茶溪河、红洞溪河等河流水位达保证水位呈上涨趋势时,镇防汛抗旱指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河道堤坊及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时,所在村要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并组织抢险,同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3.2.4风暴灾害预警

镇防办应密切监视风暴趋势。对可能造成灾害的风暴,要及时将风暴中心位置、强度、转移方向、速度和雨区分布等信息,及时向群众发布,同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3.2.5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原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建立镇和村两级通信联络网,保障雨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3.2制定防御洪水、抗旱调度方案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防汛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镇村防洪方案、应急抗旱供水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等,按规定报区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跟踪掌握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发现险情立即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

4.1.3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村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的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报告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险情时,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

4.2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

1)当石家河、小河、渗坝河、茶溪河、红洞溪河等河流位超过5.0米的洪水;

2)全镇有5000人以上生活用水发生严重困难。

3)发生面积大于0.5万亩的重旱。

4.2.2级响应行动

1)在区防指导下,镇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通报各村,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按照《防洪法》等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要求镇防指派出技术指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镇防指要求区防指申请要求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镇防指紧急调用防汛抗旱物资。镇财政所及时筹集救灾资金,及时下达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镇民政办及时救助受灾群众,镇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3)受灾村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镇政府和镇防指。受灾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指挥,镇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各村全力以赴投入抗灾工作。

4)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镇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负责人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防汛抢险技术指导组进行技术指导。

4.3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

1)当石家河、小河、渗坝河、茶溪河、红洞溪河等河流超过3.5米的洪水。

2)发生面积大于0.3万亩的重旱。

3)全镇有3000人生活用水发生严重困难。

4.3.2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主要负责人同志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及时将情况通报各村,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指。必要时,由镇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按照《防洪法》等规定,视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镇防指派出技术指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受灾村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告镇政府和镇防指。受灾村的两委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指挥,联系镇防汛指挥点负责人现场指挥所属段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灾。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指挥点和所在村应立即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要求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镇请求区防指派出防汛抢险技术业务指导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4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

1)石家河、小河、渗坝河、茶溪河、红洞溪河等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2)发生面积小于3000亩的重旱;

3)全镇有0.2万人以上生活用水发生困难。

4.4.2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通报各村,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指。按照《防洪法》等规定,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镇防指派出防汛抢险技术指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所在村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抗旱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镇政府和镇防指。所在村的两委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指挥,镇指挥点分工负责人现场指导所属村投入防汛抗灾斗争。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镇和所在村应立即现场组织抢险。镇防指派出防汛抢险技术业务指导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5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

1)我镇河流全线超警戒水位;

2)堤坝多处出现渗漏、塌方;

3)发生面积0.3万亩以下的重旱;

4)全镇有0.2万人以下生活用水发生困难。

4.5.2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区防指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各指挥点按职责加强巡堤查险,并将巡堤查险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3)所在村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镇联系指挥点负责人加强检查、指导,发动组织民工上堤(坝)开展防汛查险排险,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开展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告镇政府和镇防指。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所在村立即组织抢险。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洪水

1)当渗坝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持续上涨时,镇分工负责人和镇防汛干部要按照分工要示,上岗到位,开展工作,并发动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渗坝河达到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时,镇防汛负责人要到一线督查指导防汛工作,靠前指挥。

2)当防洪工程、实施出现重大险情时,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可申请镇防指安排防汛抢险队支援抢险。必要时镇防指可按照程序请求上级防指动用解放军、武装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3)当遇设计标准洪水时,镇防指按照防御洪水方案,提出调度运用意见,报请区防指批准后组织实施。

4)发生涝灾的地区要按先自排后机排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所在村需组织劳力拆除堵坝,拦网保持沟渠畅通;调集并架设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涝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排涝经费,石家供电所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

4.6.2   风暴灾害

1)可能受风暴影响的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镇指挥点分工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防御风暴雨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当可能受风暴雨严重影响时,镇政府发布防风暴雨动员令,组织防风暴雨工作,各指挥点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做好防风暴雨和抢险工作。

2)各行政村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风暴雨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控制水闸及河道洪水调度运行,沟港水位高的要适当预排。

3)风暴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地区,各行政村应动员和组织居住在低洼地、危险区、危旧房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的及时转移,高空作业 人员停止作业。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4)镇文化站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风暴预警预报、防风暴雨措施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4.6.3   堤防决口

1)当堤防决口前期征兆时,所属村立即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立即向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报告,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发生预警。

2)工程出险地点的行政村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区或洪水风险区内群众,并根据预案利用有利地形构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或减缓洪水推进速度。

3)当堤防决口时,要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4   干旱灾害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特大、严重、中度3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特大干旱,即我镇发生面积大于5000亩的重旱。抗旱工作成为全镇中心工作。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到受旱村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镇村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镇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 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镇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区域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区政府、区防指。

镇直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镇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受灾村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各项特殊的应急抗旱措施。

镇防指视情采取强制性应急抗旱措施。限制直至暂停高耗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或限量供应镇村居民生活用水以及其他限制措施,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

2)严重干旱

严重干旱,即我镇发生面积大于0.3万亩的重旱。镇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村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各指挥点深受旱村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受旱村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镇防指,组织动员村民、全力抗旱,视情采取应急抗旱措施。

3)中度干旱

中度干旱,即我镇发生面积大于0.2万亩的重旱。镇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各指挥点深入第一线,并向镇政府、区防指报告旱情;对受旱村给予资金和抗旱用电支持。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信息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等情况,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

4.7.2信息报送

镇防办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信息处理

镇防汛抗旱一般信息由镇防办、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镇信息由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审签。

4.7.4   信息核查

凡镇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调查核实。

4.8应急结束

河流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应急防汛抢险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行政村要及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达到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充实,加强工作力量,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防汛抗灾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5.2队伍保障

5.2.1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基本抢险队员一般每公里1015人,后备抢险队员一般每公里2030人。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调度。根据汛情发展,各级防指可决定增调防汛民工。

5.2.2部队抢险队伍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可逐级向上级防指申请调动部队支援。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3   防汛应急抢险队

防汛应急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突发性重大防汛抢险任务

5.3物资资金保障

5.3.1   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村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以用于管辖范围内水工程设施的防汛抢险。

2)镇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点险埂、堤防、闸坝及水利重点工程防汛抢险,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村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

3)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具体情况,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5.3.2   物资调拨

1)镇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镇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调拨须由镇防指批准,由镇防办向储备站点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事先通知调用,用后补办手续。调拨令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住地点、时间等。

3)镇各储备站点、仓库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使用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向镇防办反馈调拨情况。

4)进入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旱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涝、抗旱供电。

5.3.3   资金保障

镇财政预算每年要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抢险和卫生防疫。上级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应及时下达,专款专用。

5.4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镇政府负责组织转移受洪水威胁地区群众,民政办要会同行政村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医疗部门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5.5通信保障

5.5.1专网通信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5.5.2   编制通讯录

镇防指应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抗旱通讯录,每年汛前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联系方式。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防汛抗旱技术组,技术组由设计、施工、管理、防汛抗旱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专家,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7宣传及培训演习

5.7.1   培训

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村、组织防汛干部和镇防汛抢险人员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7.2   演习

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队的应急响应能力。

6新闻报道

6.1新闻报道原则

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2新闻审查

由镇级以上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报道,由镇防指负责审核。

7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行政村应会同镇直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有关行政村应及时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7.2防汛抗灾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对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及时补充。

7.3灾后重建

各村和镇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需尽快拆除,恢复河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7.4防汛抗灾工作评价

本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镇防办会同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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