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石家镇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家府发〔2025〕51号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石家镇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 2025 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筑牢免疫屏障,从严从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
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黔江区石家镇2025 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黔江区石家镇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 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
疫密度常年保持在 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 100%,免疫 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 70%以上。
2.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 100%,畜禽养殖圈舍
消毒面达到 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 100%。
3.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
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
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时间安排
全镇秋防行动时间定为9月26日至10月20日。其中9月26日至10月14日为防疫员集中免疫、消毒、疫病普查阶段,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自查总结、效果检测和分析评估阶段。
四、行动内容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宣传普查、防疫监管、疫病净化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
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
2025年)》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猪瘟等5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要落实好秋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场点,要及时组织开展补免,跟进监测抗体水平;对未免疫场点检出抗体阳性的,要严格溯源调查,规范处置风险隐患,加强检疫监管,指导养殖场户强化生物安全管理。
(二)抓好消毒灭源。按照“谁养殖、谁消毒,谁经营、谁
消毒,谁运输、谁消毒”的主体责任要求,对全镇养殖场(户)、
交易市场、屠宰厂(场)以及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
区开展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
隐患。各村(社区)要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定期对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运输单位等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看消毒记录、消毒药剂使用情况、消毒效果等。
(三)切实加强防疫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养殖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特别加强规模畜禽场和种畜禽场(“两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引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调出畜禽申报检疫等制度,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养殖场所清洗消毒、日常灭蚊灭蝇灭鼠、不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防疫情发生。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不如实提供防疫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障工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级防疫人员技术培训,提高防疫操作技能;加强责任担当意识和廉政纪律意识教育,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二)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人员感染。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雨靴,进出严格消毒。
(三)强化行为规范。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四)强化督促检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秋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防疫效果不达标的防疫员将予以通报。
(五)强化考核评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加强对秋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推动秋防工作落实。考核评价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强化免疫,认真查找原因和追究责任。将考核结果作为核算发放防疫员补助的重要依据,形成有效的奖惩机制。
附件:1.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二、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三、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四、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五、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 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六、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 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