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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4027R/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1-04
  • 发布日期 2023-01-04
  • 文件标题 杉岭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调解纠纷范围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杉岭乡
  • 有效性

杉岭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调解纠纷范围

杉岭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调解纠纷范围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人民调解委员不得受理的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责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