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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5774/2023-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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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1-28
  • 发布日期 2023-01-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水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市镇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水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水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水市镇人民政府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村(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负责本辖区村(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

我镇内设机构15个,含8个行政科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7个事业站所,分别是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色产业服务中心、乡村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0.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9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5.8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09.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5.9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1.3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0.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96万元,农林水支出371.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4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2.7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5.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3.99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0.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0.54万元,比2022年增加10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6.4万元,比2022年增加103.99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险计提类基数变化,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4.14万元,比2022年增加5.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城乡社区支出等。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6万元,比2022年增加5.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上年结转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2.77万元,比2022年减少3.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17万元,比2022年减少1.8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规模与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比2022年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控公务车使用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4.19万元,比上年减少12.92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严控机关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消防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雪辉,  联系方式:191122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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