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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5774/2021-00086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9-03
  • 发布日期 2021-09-03
  • 文件标题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市镇
  • 有效性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最近12

个月经济收入状况

姓名

关系

工资性收入

生产经营性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元)



本人










































家庭收入总计(元)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资产状况

房产

□无

£有   £农村□城市     套


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

£无       □有

重大支出

非义务教育支出

元/年

重大疾病支出

元/年


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损失

元/年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法定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在重庆市内申请法律援助,不属于免予审查经济状况或者持有认定为经济困难证明的证件(证明材料)的情形,必须如实申报填表日之前12个月的家庭经济收入状况。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不能独立生活、由申请人赡养抚养扶养、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直系近亲属(已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计算在内)。

3.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为其出具经济状况证明(或经济困难证明),不能明确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可以参考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意见(依据《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