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水市镇人民政府 水市镇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四防”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水市府发〔2026〕20号
黔江区水市镇人民政府
水市镇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四防”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各室、办、中心、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我镇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针对当前未成年人安全面临的风险挑战,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以“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为重点的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全面排查隐患、强化宣传教育、完善防控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力争实现全镇未成年人安全意识显著增强,重点水域、重点场所管控到位,涉未成年人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明显下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未成年人保护“四防”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方文(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 顶(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光祥(政法委员)
曾 俊(宣传委员)
成 员: 镇平安法治办、派出所、镇综治中心、水市中心校、民政办、文化服务中心、卫生院、团委、妇联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平安法治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日常调度工作。
三、重点任务与职责分工
(一)织密防溺水“安全网”
全面排查整治水域隐患。由镇平安法治办牵头,各村(社区)配合,对辖区内河流、水库、山塘、蓄水池等重点水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在危险水域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语,配备救生杆、救生圈等应急救援设备,建立常态化水域安全巡查制度,严防未成年人私自下水游泳。
强化日常巡查与劝导。落实镇、村两级值班人员及网格员的水域巡查责任,特别是在午后、傍晚及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大巡查频次。对在水边玩耍、逗留的未成年人及时进行劝离和教育,并同步告知其监护人。
(二)筑牢防性侵“防火墙”
强化重点人员管控。由派出所牵头,各村(社区)配合,对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精神障碍患者、长期酗酒人员、独居大龄男青年等重点人群进行精准摸排,建立动态管控台账,落实专人包保和跟踪管控,从源头上防范侵害未成年人风险。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组织全镇干部职工、村社干部、教师、医务人员等进行辨别未成年人是否遭受不法侵害培训。明确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时,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打好防欺凌“组合拳”
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由水市中心校联合派出所,在上下学高峰时段设置“护学岗”,镇平安法治办常态化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消防、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校园周边违规载人、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建立欺凌干预机制。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欺凌防控专项调查。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家庭矛盾、校园纠纷等问题,镇综治中心、司法所要及时联合介入,妥善化解涉未成年人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演变为欺凌事件。
(四)织牢防诈骗“保护罩”
规范网络与手机管理。学校要严格规范学生手机使用管理,明确“禁止携带手机进入课堂”的底线要求。确有特殊需求的,须经家长申请、学校备案后统一保管,有效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减少接触网络诈骗信息的渠道。
加强新诈骗手段宣传。针对现在迭代更新的新型诈骗手段(特别是利用AI换脸、拟声技术冒充亲友、老师进行诈骗,以及“游戏皮肤免费领取”、“追星打榜”等针对未成年人的精准骗局),由镇平安法治办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开展专项宣传。利用赶集日、院坝会和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反诈意识。派出所要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警情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疑似被骗迹象,立即启动紧急止付程序。同时引导家长为未成年人使用的电子设备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并开启来电预警功能,为未成年人筑牢反诈“保护罩”。
四、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与排查阶段(即日起至本月底):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各村(社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底数摸排和重点隐患大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集中整治与宣传阶段(下月起至年底):集中开展水域巡查、重点人员管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利用赶集日、院坝会、社区微信群等线上线下渠道,高频次开展“四防”专题法治教育和安全宣传。
总结提升与长效巩固阶段(次年1月起):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工作短板,提炼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化为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巩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四防”任务落地见效。镇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研判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定期入校开展以案释法。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推送警示案例等形式,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等安全知识,切实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
严格督导问责。 镇纪委要成立专项督查组,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的单位限期整改;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黔江区水市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