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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68888318G/2026-00055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6-03-06
  • 文件标题 关于印发《黔江区水田乡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田乡
  • 有效性

关于印发《黔江区水田乡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水田乡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各养殖场(户):

《黔江区水田乡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已经审批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黔江区水田乡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我乡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我乡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动物防疫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以保障养殖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全面落实强制免疫责任,科学有序组织开展免疫工作,构筑有效免疫屏障,为我乡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政府对全乡强制免疫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乡畜牧兽医站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操作,各村委员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依法依规,科学防控。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范围和程序,遵循疫苗使用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免疫质量和效果。

3.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对规定范围内的畜禽,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确保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

4.分级负责,强化考核。建立健全乡、村、户三级责任体系,将强制免疫工作纳入对各村及相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免疫目标与范围

(一)免疫目标

1.免疫密度: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国家规定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2.免疫抗体合格率:免疫后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较高水平。

3.疫病控制目标: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免疫范围与对象

1.范围:全乡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散养户。

2.对象:对所有鸡、鸭、鹅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所有猪、牛、羊等偶蹄动物进行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国家规定的其他强制免疫病种 按最新规定执行。新生、新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三、时间安排与免疫程序

(一)时间安排

1.春季集中免疫:每年3月5日至4月25日。

2.日常补免:集中免疫期间未能免疫的、新补栏的或已到免疫保护期末期的畜禽,各村级防疫员及养殖场(户)要随时进行补免,实行动态管理。

(二)免疫程序

严格按照国家推荐或疫苗说明书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发具体到不同畜禽种类、不同病种的免疫操作技术规范。

四、组织保障与职责分工

(一)乡政府职责

1.成立由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产业服务中心、财政办、市监所、各村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强制免疫工作小组,负责全乡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

2.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工作责任。

(二)产业服务中心职责

1.具体负责全乡强制免疫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效果评估。

2.负责强制免疫疫苗的申领、储存、分发和管理,建立台账,确保疫苗质量。

3.组织村级防疫员和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注射、档案登记、标识佩戴、信息报告等工作。

4.负责免疫效果监测,采集血清样本送检,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群体及时组织强化免疫。

5.负责免疫应激反应和死亡的调查、鉴定及处置。

6.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养殖档案的建立和完善。

(三)各村、社区职责

1.对本村强制免疫工作负具体责任,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广泛宣传动员,确保养殖户知晓并配合免疫工作。

3.安排村干部或指定专人配合村级防疫员,做好入户免疫的组织、引导和协调工作。

4.负责统计、上报本村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情况。

5.协助处理免疫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四)养殖场(户)责任

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主动接受和配合免疫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畜禽保定,承担免疫应激反应或死亡处理责任(符合补助政策的按规定申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培训阶段:利用会议、广播、横幅、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强制免疫政策和知识。对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技术负责人进行免疫技术、个人防护等培训。

(二)疫苗调配与物资准备阶段: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免疫计划,及时向上级申领疫苗,并检查维护好冷藏设备、注射器、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

(三)集中免疫实施阶段:按照“分片包干、集中力量、整村推进”的方式,组织免疫小分队逐村逐户进行免疫注射,同步做好档案登记、耳标佩戴(按规定)等工作。

(四)补免与监测阶段:集中免疫结束后,立即开展查漏补缺。同时,进行免疫效果抽样监测。

(五)总结验收与考核阶段:免疫工作结束后,乡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免疫密度、档案建设、抗体水平等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粪污处理宣传:在春防阶段同时对辖区内的大型养殖场宣传粪污处理要点,并定期对大型养殖户、养殖散户开展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整改并加强跟踪。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将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购置、储存、运输、劳务、监测、应急处理等经费纳入乡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二)队伍保障:稳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落实劳务报酬,定期开展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三)技术保障:严格执行免疫技术规范,做好疫苗冷链管理,确保疫苗效价。规范操作,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防止人为传播疫病和发生安全事故。

(四)物资保障:配备足量的疫苗冷藏设备、注射器械、消毒药品、防护用品、应急处理包等。

(五)应急处理:制定免疫应激反应处置预案,储备必要的抗应激药物。一旦发生严重应激反应或死亡,迅速派员现场诊断、处置,并按规定报告和申请鉴定补偿。

七、责任落实

第一,乡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各相关单位强制免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第二,将强制免疫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村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第三,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免疫密度和抗体合格率不达标,导致疫情发生或传播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拒绝接受强制免疫的养殖场(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水田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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