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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4094P/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2-01-05
  • 发布日期 2022-01-05
  • 文件标题 黔江区新华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新华乡
  • 有效性

黔江区新华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管理维护本辖区经济与社会事业正常运转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监察工作,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本辖区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指导本辖区的农业生产正常开展,将国家的“三农”扶持政策及时传达、执行到位;支持并监督本辖区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单位构成。

新华乡人民政府下设机构12个,其中包括7个行政机关,分别是人大办、政府办、社会事务办、党委办、财政办、平安应急办、规划环保办;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特色产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乡村建设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13.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3.4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35.3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了335.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13.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15万元,国防支出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5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2.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13万元,农林水支出146.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6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9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35.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87.6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2.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3.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3.45万元,比2021年减少33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23万元,比2021年减少487.61万元,主要原因是应编制要求将基本预算中的村级支出编入项目预算中,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80.22万元,比2021年增加152.22万元,主要原因是应编制要求将基本预算中的村级支出编入项目预算中,主要用于保障意识形态专项支出、村级办公经费及村干部补贴、城镇保洁与管理支出、遗属生活补助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4.50万元,比2021年减少2.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00万元,比2021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万元,比2021年相比无变化;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5.28万元,比上年减少60.53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1.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0.2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凯文联系方式:023-7954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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