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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4094P/2024-00008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3-04
  • 文件标题 黔江区新华乡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新华乡
  • 有效性

黔江区新华乡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黔江区新华乡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新华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管理维护本辖区经济与社会事业正常运转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监察工作,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本辖区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指导本辖区的农业生产正常开展,将国家的三农扶持政策及时传达、执行到位;支持并监督本辖区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单位构成。新华乡人民政府下设机构17个,其中包括10个行政机关,分别是党政办、党群工作办、经济发展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财政办、应急管理办、人大办、综合行政执法办;7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特色产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乡村建设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7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2.5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23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1万元,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5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4.12万元,主要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及村(社区)干部及本土人才报酬调标等。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95.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0.0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7.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9.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35万元,农林水支出284.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2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7.75万元,其他支出1.5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4.1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0.7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13.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6.9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20.86万元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1.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1.54万元,比2023年增加11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9.62万元,比2023年增加80.3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发放,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1.92万元,比2023年增加30.6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村(社区)干部待遇标准上涨,主要用于保障意识形态专项支出、村级办公经费及村干部补贴、城镇保洁与管理支出、遗属生活补助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比2023年减少3.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比2023年减少2.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7.52万元,比上年增加0.72万元,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按单位编制数进行编制。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1.9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业攀联系方式: 023-7954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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