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小南海镇关于饮用水源地安全应急预案(修定)
黔江区小南海镇人民政府
关于饮用水源地安全应急预案
(修定)
一、编制目的
为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
三、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小南海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勉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贤禄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华 彦 (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志祥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飚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陈乾华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谢承真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戴雨芹 (副镇长)
杨 波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成员:镇级各部门,各村(居)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由华彦任办公室主任,兰立泽任副主任,罗世龙负责日常工作。
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①掌握有关事态变化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研究确定具体应急方案、措施,并确定其他重要事项。
②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负责市际之间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③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职责分工:
经济发展办: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规划备用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督促自来水企业采用特殊的自来水处理措施,如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确保饮用水安全;负责组织协调在供水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具体的应急供水保障及事后用水恢复工作。
平安法治办: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110指挥中心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管理暴雨期间入河水农田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参与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业等造成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农业环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调查、损害评估。
镇卫生院: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监测、防疫工作,并及时为地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参与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涉及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防治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卫生监测;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为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120急救中心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
各村(居)委:按照镇应急指挥小组统一领导,及时开展辖区内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应急指挥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将预警等级简化为红色( I级预警)和橙色(II级预警)两级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和解除。
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由应急指挥小组启动应急措施。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II级)预警。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影响取水时,为红色(I级)预警。
(二)预警启动条件。
1.II级橙色预警
①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准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暴雨等可能引发面源污染物的极端天气或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
②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外水质异常,尚未影响到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
③其他应急指挥小组认为尚未达到红色预警,但有必要启动橙色预警的情景。
2.I级红色预警
①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②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 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③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④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监控断面理化指标异常:
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花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花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⑤其他应急指挥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红色预警的情景。
由应急指挥小组发布预警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