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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33952164Q/2021-00046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1-04-25
  • 发布日期 2021-04-25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舟白街道
  • 有效性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是黔江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居(村)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

办事处设置综合办事机构10个,即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设置7个事业单位,即农业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5.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7.0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2.1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7.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3.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万元,农林水支出430.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0.9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7.0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5.9万元,比2020年增加7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2.9万元,比2020年增加96.04万元,主要原因是相比去年有3个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3万元,比2020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项目预算减少等,主要用于城市保洁、安全维稳、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重点工作。

2021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4.5万元,比2020年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1.62万元,比上年增加17.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产生的公用经费预算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全部为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65.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育川,联系方式:023-7985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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