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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33952164Q/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舟白街道
  • 有效性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是黔江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居(村)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

办事处设置综合办事机构10个,即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设置7个事业单位,即农业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4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39.9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1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5.6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05.6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0.15万元。

(二)支出预算:一般公共服务594.6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146.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94.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46万元,节能环保113.33万元,城乡社区84.1万元,农林水448.72万元,住房保障101.0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155.33万元,其他支出0.1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5.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7.4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8.2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9.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9.96万元,比2023年增加10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2.7万元,比2023年增加67.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增人增资和医疗保险、工伤等社会保险提高缴费基数;项目支出547.26万元,比2023年增加35.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预算增加,主要用于村级组织运转、城市保洁、安全维稳、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路东社区救助综合体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98万元,比2023年减少0.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8万元,比2023年减少0.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2.44万元,比上年减少8.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7.2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育川,联系方式:023-7985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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