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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33952164Q/2021-00105
  • 发文字号 舟白办事处发〔2021〕41号
  •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12-25
  • 发布日期 2021-12-25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舟白街道2021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舟白街道
  • 有效性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舟白街道2021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舟白办事处发〔2021〕41号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舟白街道2021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居(村)委、街道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现将《舟白街道2021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白街道2021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处置辖区突发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5号令)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重庆市黔江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街道上年度辖区地质灾害排查结果,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职责

(一)机构设置

成立舟白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统一领导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如下:

组    长:孙建华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刘维纯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钟国芳  党工委委员、专职副书记

李学文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部长

毛  列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罗家顺  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杨  洁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邓明燕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许亚昕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喻江波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陈天碧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张志富   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启樨   纪工委副书记

段远见   综治办、安监办负责人

曾  俊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主任

刘育川   财政所所长

张丛明   民政办公室负责人

张玉梅   社保所所长

李传文   派出所所长

童龙新   司法所所长

余昌俊   舟白国土房管所所长

钟永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刘金华   路东居委书记

张培山   武陵山居委书记

朱继瑶   箭坝居委书记

黄学军   县坝居委书记

杨文吉   舟白居委书记

姚  乾   丛山村书记

罗昌琼   五台居委书记

陈应明   石门居委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由曾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79850378。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负责研究确定应对全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根据险情,启动应急指挥程序,确定并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参与全街道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办公室职责:

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收集、分析和上报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发布地质灾害警情;为指挥部提供信息、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隐患点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做好各社区、组两级应急组的工作信息发布等。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舟白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按照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舟白街道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域,并予以警戒公告;负责对各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报告;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成立临灾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指导安排社区对受灾群众进行妥善的安置和转移,并依据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应急预案所设立的工作组,有序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2)国土房管所的职责:负责舟白街道各社区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核实、分析、处理和报送;负责对各社区进行应急调查、灾情监测,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通过驻守地质队员进行分析预测,为指挥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协助舟白街道办事处现场指挥部选定地质灾害紧急避难场所;协助民政部门进行灾害损失核查;负责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参与舟白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3)各社区小组职责:组织危险区的人员撤离,实施强制性避灾疏散,确保无一户,无一人遗漏;按照“谁受威胁,谁监测”的原则,指派专人对地质发生变化区域进行动态监控,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预警监控工作,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发现隐患点明显变化立即上报舟白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和国土房管所;成立应急抢险队伍、24小时值班、协助人员疏散,防止发生偷盗、失火等事故。

(4) 民政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的调拨;负责制定各社区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实施应急救助灾民款物的分配;负责完成各社区的灾情核定、灾情评估、灾害损失情况的调查核实、登记造册;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灾民的转移、安置;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及管理。

(5)财政所的职责:负责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经费需求。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需要和街道办事处的决定,及时编制经费预算,落实所需经费,并确保经费及时合理地使用于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6)水利林业站职责:负责排除因地质灾害诱发的水利工程设施的潜在隐患;组织修复受灾居民的饮水设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

(7)卫生服务中心职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及时实施伤员救治,开展群众性自救互救,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指导各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传播。

(8)平安办、综治安监办职责: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完成紧急救援设备的征用,指导社区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抢险应急的其他有关工作。

(9)派出所职责:负责提供各社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治安保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完成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人员救助。

(10)供电部门的职责:负责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11)其他科室、部门职责:应按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二、应急准备

1.各社区对确认突发性地质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应立即向舟白街道办事处报告险情,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参与处置各社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相关组织和抢险队伍应服从调动,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抢险应急行动预案、部门职责范围和专业特点,确定相关专业的抢险队伍成员,加强岗位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抢险救灾应急行动的高效、快捷、有序进行。同时应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资料、报告抢险救援有关情况,为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4.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对各社区地质灾害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应急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咨询。

5.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社区的现场控制、紧急处置、维护治安、人员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6.街道办事处要将各社区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纳入本行政区总的应急救援机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须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

三、监测和预报

舟白街道办事处、舟白国土房管所和各社区、村要加强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国土房管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组织人民群众转移避让。区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社区干部和监测员;各社区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社区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应当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或国土房管所报告。街道办事处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转移避险。

四、应急处置工作

1.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在半小时内将灾情向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结束

1.地质灾害现场处置完毕,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区得到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2.制订具体针对于各社区居民的安置方案,上报区人民政府。

3.国土房管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