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濯水镇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黔江区濯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濯水镇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各科室、辖区企事业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其他未纳入计划的检查对象,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由相关责任科室制定完善检查计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附件:1.濯水镇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濯水镇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象表
3.濯水镇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排表
黔江区濯水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附件1
濯水镇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渝委发〔2018〕47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强事故预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推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结合我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和我镇现有监管力量,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严格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部曲”要求,排查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应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6.危险物品的经营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9.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以及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有5人,分别是:徐廷勇、张永刚、张世齐、冉小红、李鹏程。
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3=248日
其中:
1.2026年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1周×2日/周+2=104日
3.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计12天法定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48日×4=992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按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
1.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
共安排工作日:起数×(调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1起×(7日×4人+5日×4人)=48工作日。
2.安全生产举报查处
件数×(现场核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情况回复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1件×(3日×4人+1日×4人)=16工作日。
3.参与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共安排12工作日。
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总共安排30工作日。
5.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总共安排30工作日。
6.开展机动执法:总共安排100工作日。
7.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总共安排100工作日。
以上其他执法工作日总共安排336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按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
1.学习、培训、会议总共安排:3日/月×12月×4人=144工作日。
2.考核总安排:20工作日。
3.病假、事假总安排:4人×5日=20工作日。
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总安排:60工作日。
5.党群活动总共安排:4人×0.5日×12次=25工作日。
以上非执法工作日总共安排268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992工作日-336其他执法工作日-268非执法工作日=388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分级履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相互协调,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二)依法严格处罚。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抓铁有痕,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三)注重检查效果。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黔江区濯水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6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