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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7456/2026-00015
  • 发文字号 中塘府发〔2026〕13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6-04-30
  • 发布日期 2026-04-30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中塘镇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中塘镇
  • 有效性

黔江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中塘镇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塘府发〔2026〕13号



黔江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中塘镇制售假劣肉制品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决策部署和黔江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区监发〔2025〕17号)文件和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2026年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公安发〔2026〕20号)文件的要求,有效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该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聚焦制售假劣肉制品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解决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问题,切实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

为了确保《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落到实处,中塘镇人民政府成立以邢祖军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周国庆任副组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钟志祥、平安法治办主任冉伟和工作人员罗春成、刘雯杰,执法大队负责人龙扬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平安法治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及整治任务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组建工作专班,会同平安法治办公室、舟白派出所、各村、社区,对全镇私屠滥宰窝点进行取缔,从源头上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一是持续抓好养殖环节源头管控。开展养殖行业全面调查,精准摸清行业底数,深入分析行业发展现状,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并建立整改台账。组织开展畜禽药品、饲料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严查非法使用农兽药行为。二是负责生猪饲养、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全过程的疫情监督与防控,屠宰生猪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入集中屠宰企业屠宰,对进入屠宰企业的生猪要严格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对无动物检疫证明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是全面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动物疫病自检,做好病死猪肉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四是依法查处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注水、注入其他物质,非法调运生猪及其产品,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

平安法治办:由平安法治办会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舟白派出所、组织开展市场销售“白板肉”集中整治,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流入市场。一是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二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杜绝问题肉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

舟白派出所:负责打击生猪屠宰、生猪产品销售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配合平安法治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开展生猪屠宰、生猪产品销售领域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执法,发现重大线索提前参与,共同开展会商研判等工作。二是依法打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三是依法打击生猪屠宰、猪肉经营领域内的制售病死、注药、注水猪肉制品、猪肉产品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一是平安法治办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通过赶场天,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制售假劣肉制品食品知识宣传3次;二是各村社区利用村组干部会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知识宣传进农村活动;三是平安法治办食品生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1次,不断强化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掌握消费纠纷救济途径,提高对制售假劣肉制品食品辨识和消费维权能

二)深入开展肉制品生产排查整治。加强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现场检查,重点检查:1.是否建立执行风险管控清单,在产企业是否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2.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肉制品,小作坊是否生产加工发酵肉制品。3.获证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审查细则等规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4.生产加工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并如实详细记录。5.是否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污染物质超标、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6.是否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排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生产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上报黔江区市场监管局

(三)深入开展肉制品经营排查整治。一是排查整治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规范使用散装食品标签,特别是销售猪肉、鸡肉、鸭肉等非牛肉制品的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所售肉干品名,并分区域陈列,不得误导消费者。二是排查整治是否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是否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污染物质超标、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是否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是否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生产许可证号(小作坊登记证号)等。

(四)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案件。对现场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的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要深挖细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全面查清来源和流向,依法上报黔江区市场监管局,实施全链条打击。

(五)着力构建制度化规范化长效机制。积极在肉制品生产企业全面推广《风险明白卡》,督促落实“日周月”风险防控。规范肉制品生产者食品标识标注,指导生产自检、监督检查。

五、方法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26年3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召开专题工作会进行安排部署。

2.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4月—2026年10月31日):各相关科所队办根据职责分工,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处理一批假劣肉制品,查处一批违法案件;

3.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1月—2026年12月20日):总结工作成效,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黔江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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