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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7456/2022-00002
  • 发文字号 中塘府发〔2021〕25号
  •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1-07
  • 发布日期 2022-01-07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中塘镇
  • 有效性

黔江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塘府发〔2021〕25号

黔江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中塘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黔江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塘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为了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群测群防、分级分部门分工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机构设置

成立中塘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统一领导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如下:

总 指  挥:石新弘(镇长)

副总指挥:胡云发(副书记)

韦  兵(武装部长)

庞  松(政法书记)

徐小琴(宣统委员)

成     员:彭   飞(国土房管所所长)

温晓波(党政办主任)

任兴军(规建环保办主任)

肖献忠(财政办负责人)

谭金华(卫生院院长)

张宗华(平安办主任)

李  海(应急办主任)

曾志芳(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郑劲松(派出所所长)

王兆凡(南海供电所所长)

各村(居)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塘镇党政办公室,由温晓波担任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23)79854048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负责研究确定应对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根据险情,启动应急指挥程序,确定并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参与全镇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办公室职责:

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收集、分析和上报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发布地质灾害警情;为指挥部提供信息、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隐患点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各村、组两级应急组的工作信息发布等。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镇人民政府的职责: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中塘镇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负责对各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报告;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成立临灾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协助村委会对村民进行妥善的安置和转移,并依据抢险救灾的客观需求,适时调整应急预案所设立的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2)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的职责:负责中塘镇各村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核实、分析、处理和报送;负责对各村进行应急调查、灾情监测,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指挥部提供科学的决策咨询;协助镇政府、现场指挥部选定地质灾害紧急避难场所;协助民政部门进行灾害损失核查;负责地质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会同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理工作。

(3)各村(居)委会小组的职责:组织危险区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实施强制性避灾疏散,确保无一户,无一人遗漏;按照“谁受威胁,谁监测”的原则,指派专人对地质发生变化区域进行动态监控,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预警监控工作,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发现隐患点明显变化立即上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成立联防队,24小时值班,防止发生偷盗、失火等事故。

(4) 民政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的调拨;负责制定各村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实施应急救助灾民款物的分配;负责完成各村的灾情核定、灾情评估、灾害损失情况的调查核实、登记造册;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灾民的转移、安置;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5)财政所的职责:负责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经费需求。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需要和镇政府的决定,及时编制经费预算,落实所需经费,并确保经费及时合理地使用于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6)农业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排除因地质灾害诱发的水利工程设施的潜在隐患;组织修复受灾村民的饮水设施,保障村民的生活用水。

(7)卫生院职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及时实施伤员救治,开展群众性自救互救,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指导各村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8)应急办职责:负责各村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合镇政府完成向各村周边矿山紧急救援物资的征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抢险应急的其他有关工作。

(9)派出所职责:负责提供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治安保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完成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人员救助。

(10)供电所的职责:负责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全镇人民的电力供应。

二、应急准备

(一)当确认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险情,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二)参与处置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有关组织和抢险队伍应服从调动,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抢险应急行动预案、部门职责范围和专业特点,确定相关专业的抢险队伍成员,加强岗位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确保抢险救灾应急行动的高效、快捷、有序进行。同时应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资料、报告抢险救援有关情况,为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对各村地质灾害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应急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咨询。

(五)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各村现场的控制、紧急处置、维护治安、人员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六)镇人民政府,要将各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纳入本行政区总的应急救援机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须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

三、监测和预报

中塘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和各村、组要加快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国土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组织人民群众转移避让。市、县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镇政府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各村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应当立即向政府或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四、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区人民政府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二)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区人民政府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局。

五、应急结束

(一)地质灾害现场处置完毕,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区得到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二)制订具体针对各村村民的安置方案,上报区人民政府;

(三)国土房管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规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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