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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5181/2024-00021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人民政府正阳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正阳街道
  • 有效性

黔江区人民政府正阳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黔江区人民政府正阳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农业服务中心是正阳街道办事处的二级核算单位,承担农技、农机、水产、水利、林业、畜牧、电子商务、产业化发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技术推广、信息、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服务工作。具体职能包括:1. 承担农业经济管理,农村重大改革与发展,村社联营专业合作社管理和服务,土地流转,生态环境保护,森林防火、管护,林业绿化,退耕还林核实验收、申报,植树造林,野生动植物保护。2. 承担传统产业和特色效益农业的发展服务。3. 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互联网+销售技术服务,乡镇企业服务。4. 承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水资源保护,农村道路建设与管护,“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易地扶贫搬迁工作。5. 承担农业、畜牧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补贴,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等。6. 承担农用车辆和种子、化肥等农资管理使用,有害生物防控,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渔政、农机安全管理。7. 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和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情况。

推广农业技术,服务脱贫攻坚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年末实有人数7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1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0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8.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4.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6万元,农林水支出118.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0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1万元,全年基本支出164.1万元,比2023年增加8.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1.21万元,比2023年增加0.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6万元,公务车所属正阳街道办事处(本级),事业单位有使用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不存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车辆统计在正阳街道办事处本级预算中。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刚毅 联系方式:023-79426177


附件:农业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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