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人民政府正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正阳街道夏季“排患筑安”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防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区人民政府正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正阳街道夏季“排患筑安”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防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各科室、中心(站、所):
现将《正阳街道夏季“排患筑安”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防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江区人民政府正阳街道办事处
2026 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阳街道夏季“排患筑安”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防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区消防救援局、区经信委等七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本街道实际,决定于2026年6月1日至10月20日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夏季“排患筑安”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防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进一步压实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有效防范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5类场所:
1.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容纳 10 人以上的厂房库房;
2.各品牌寄递企业邮件快件处理场所;
3.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厂房库房;
4.汽摩配件、家具建材、五金、农产品市场(含冻品市场)配套设置的库房;
5.其他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
(二)重点整治 12 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1. 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使用;
2. 未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
3. 违规分租、转租,造成消防管理职责不清、防火分隔被破坏、疏散通道被堵塞;
4. 违规敷设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电气线路及设备老化,配电箱(柜)违规安装在可燃材料上,未与易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
5. 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进行分隔,违规设置夹层,冷链物流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擅自降低保温材料耐火等级;
6. 将生产区域与可燃物品库房混合设置,且未按标准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7. 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标准设置或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8. 违章搭建、堆放物品、隔离防护等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
9. 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库房违规住人;
10. 违规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建筑外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防盗网;
11. 违规实施动火作业,包括无证作业、人证不符、未批动
火、现场管控“六必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12.消防控制室未落实值班制度,人员未持证上岗。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应当督促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任务分工
(一)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统筹专项行动,汇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分类发至有关科室(部门)开展核查整治,配合区消防救援局等部门依法查处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工贸企业开展厂房库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督促安全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排查,核查并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指导职责范围内的专业市场(汽摩配、五金、家具建材、农产品批发)、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以及物流枢纽、物流园区四至范围内货物(不含危化品、成品油)仓储、装卸、搬运、包装等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厂库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建板块)。配合区住建委等部门对其他行业部门移交的未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各社区及街道相关科室(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监管范围,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查、排查,核查并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排查。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排查和行业科室(部门)核查的方式,对厂房库房开展全覆盖排查,对新发现的单位及时录入“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对前期已排查的,重点复查排查是否到位,遗留隐患是否整改,更新系统隐患清单。要组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排查人员开展培训,掌握排查检查方法,确保排查取得实效。
(二)督促隐患整改。对隐患问题久拖不改的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督促限期整改销号。对企业遇到的技术难题,要及时组织精干技术团队上门帮扶,也可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辅助指导整改隐患,确保整改实效。
(三)强化数字赋能。加强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物联感知
设备建设,推广应用水压监测、电气火灾智防等物联感知技术。鼓励企业运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系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推广“动火作业全过程监管”“动火动焊安全监管”等数字化应用。
(四)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对“厂中厂、 园中园”,要明确分清租赁方、使用方责任,对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健全火灾扑救、疏散逃生联动机制。
(五)广泛开展宣传。整治期间,在各类宣传平台上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警示火灾风险;结合火灾事故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制作警示片,在厂区和相关企业集中播放。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6月15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
(二)排查检查(2026 年8月 31日前)
1﹒企业自查(6月30日前)。各社区,各科室(部门)组织本行业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含前期遗留隐患)建立台账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经费。
2﹒属地排查(8月31日前)。聚焦 5 类重点对象、针对 12 类突出问题开展排查,同步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三)隐患整改(2026年9月30日前)
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行业类型、隐患类型,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对行业性隐患和突出性问题,对接区级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2026年10月20日前)
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完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加强会商研判、工作调度,多通报、多督促,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科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盯整治重点,加强协作配合,实施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对前期厂房库房整治遗漏隐患和新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倒排隐患整改期限,确保按期整改完毕。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隐患不力的企业依法坚决查处。
(三)落实责任,追责问效。各科室(部门)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求,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对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尤其是整治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街道纪工委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