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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申领

日期:2022-06-09

要素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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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申领

政策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申报条件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的服务功能。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场地保障、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基本功能;

(二)独立的运营资格。负责基地(园区)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合法运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1年以上。以“互联网+”、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或其他条件特别优秀的,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推荐,市级评审小组研究,可以放宽运营期限至6个月;

(三)稳定的经营场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一般为2000平方米以上,园区类场地面积一般为50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服务对象不少于40户;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并对服务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用于服务对象使用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含公共服务设施)的80%,并有相对明确的功能分区。年均入驻服务对象(含电子商务平台)达50户以上或入驻服务对象年营业总额达1000万以上的孵化基地,可以适当放宽场地面积限制;

(四)健全的管理制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准入退出标准、促进帮扶措施、考核评估机制及财务管理等制度;

(五)特定的服务对象。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对象中,原则上70%应当是三年内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且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地应当在孵化基地内,年均在孵服务对象不少于20户。大学生创业园内由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60%;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内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50%;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由留学人员创办或联合创办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户;

(六)专业的服务团队。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至少有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支持方式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由市级财政根据其场地规模、服务成效等情况,给予基地(园区)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补助孵化基地(园区)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减免、水电减免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支出;

(二)绩效奖补。对每个基地(园区)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分别按照优秀30万元、良好20万元、合格10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园区)绩效奖补(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具体评估细则另行制定;

(三)承接公共创业服务。基地(园区)可按规定承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开展的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名师大讲堂、创业论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融资对接、创业大赛等公共创业服务活动;

(四)能力提升培训。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可组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主要管理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和质量;

(五)示范创建激励。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按5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示范创建奖励;

(六)按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扶持政策。

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

(二)运营单位资质复印件(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

(四)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发展规划、各项管理服务章程;

(五)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能够证明带动就业数量的相关材料;

(六)能够提供的创业服务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时限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申报工作通知时间申报

申报渠道

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直接申报,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申报流程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直接申报,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二)审核。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初评意见后(其中,留学人员创业园需报区县政府提出初评意见),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复核,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三)认定。经复核通过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由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联合命名认定;

(四)授牌。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按类型分别授予“重庆市创业孵化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园”、“重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标牌,其中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由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和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共同授牌。

区级主管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

区人力社保局(79223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