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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日期:2022-07-15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政策名称

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政策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企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申报条件

市内市场主体

支持方式

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

申报材料

1.黔江区城市建设配套费申请缓缴审批表(附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涉及免缴、减缴的有效依据或者证明材料

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文件失效为止

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2楼B区7号窗口。

申报流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科提交有关资料;

(二)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科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配套费审批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自配套费审批表签署意见发出之日起2日内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3楼财务室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缴费完毕后,将配套费凭证传至区住建委审批科。

咨询电话

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023-7922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