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服务/惠企政策服务专区/降低人工成本

延长困难企业失业保险降费政策

日期:2023-01-16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政策名称

延长困难企业失业保险降费政策

政策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申报条件

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支持方式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申报时限

2023年5月1日-2024年底

申报渠道

免申即享

申报流程

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023-7923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