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服务/惠企政策服务专区/金融支持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日期:2023-11-14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政策名称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政策来源

《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渝财规〔2023〕1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2〕19号)

申报条件

申请降费奖补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重庆市辖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财务管理规范,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重点以支持小微企业、“三农”服务为主业,纳入《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的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其他国有参股、民营融资担保机构;
(三)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具备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和清收能力,账务处理清晰、业务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对担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理机制;
(四)上年新发生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额占各类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总额的 70%以上;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
(六)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金融企业财务及业务报表;按规定及时向同级经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资料;
(七)近 3 年未发生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支持方式

1.对扩大业务规模突出、政策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按绩效评价结果分档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力争全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超过250亿元。2.延续实施再担保费阶段性补贴政策,对2023年6月30日前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市级财政对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3.对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分档给予1%—1.3%担保费补贴。4.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发生的政策性农担业务、小微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平均不超过0.8%。

申报材料

(一)线下提交:将书面申请文件、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 1)、融资担保业务情况表(附件 2)、申请补贴受保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担保明细表(附件 3)、承诺书(附件 4)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财政部门、经信部门;
(二)线上提交:通过市财政局企业信息平台系统(http://qycw.cq.gov.cn/)进行申请表格的填报以及资料上传,包括申请文件及表格电子版,证明材料(充分反映担保业务起止时间、担保金额、担保费率、贷款发放情况、准备金提取和管理情况等事项的必要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含有担保费率等事项的担保合同复印件、担保机构与银行签订的“见贷即保”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复印件、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企业缴付担保费有效票据复印件,“见贷即保”批量担保项目视具体业务情况,提供合理、充分的证明材料)。

申报时限

根据《办法》规定,区经信委负责担保业务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审核及拨付。每年2月底前,融资担保机构向区财政局、区经信委报送上年度担保费补贴和绩效奖补申请材料;区财政局、区经信委于3月31日前报送市级财政部门、经信部门。

申报渠道

线上+线下方式报送,线上通过市财政局企业信息平台系统(http://qycw.cq.gov.cn/)进行申请表格的填报以及资料上传。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企业按《办法》指定渠道提交申报材料。
2.区财政局、区经信委联合审查,核对线上线下申请资料。对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申报文件及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审定。
3.市级财政部门会同经信部门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奖补资金的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按《办法》规定计算担保费补贴及绩效奖补资金。
4.市级财政部门、经信部门分别通过官方网站,将符合条件的机构、奖补资金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区财政局(023-79225869)、区经信委(023-7923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