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
政策来源 |
《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渝财规〔2023〕1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2〕19号) |
申报条件 |
申请降费奖补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
支持方式 |
1.对扩大业务规模突出、政策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按绩效评价结果分档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力争全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超过250亿元。2.延续实施再担保费阶段性补贴政策,对2023年6月30日前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市级财政对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3.对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分档给予1%—1.3%担保费补贴。4.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发生的政策性农担业务、小微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平均不超过0.8%。 |
申报材料 |
(一)线下提交:将书面申请文件、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 1)、融资担保业务情况表(附件 2)、申请补贴受保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担保明细表(附件 3)、承诺书(附件 4)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财政部门、经信部门; |
申报时限 |
根据《办法》规定,区经信委负责担保业务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审核及拨付。每年2月底前,融资担保机构向区财政局、区经信委报送上年度担保费补贴和绩效奖补申请材料;区财政局、区经信委于3月31日前报送市级财政部门、经信部门。 |
申报渠道 |
线上+线下方式报送,线上通过市财政局企业信息平台系统(http://qycw.cq.gov.cn/)进行申请表格的填报以及资料上传。 |
申报流程 |
1.符合条件企业按《办法》指定渠道提交申报材料。 |
咨询电话 |
区财政局(023-79225869)、区经信委(023-79239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