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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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 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收费 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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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合同履行的经济保障,促使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事项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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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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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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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
重庆市黔江公证处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职务(职称)、指纹、资格、资信、选票、户籍注销、国籍 |
每件收费95元 |
政府制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物价局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规〔2017〕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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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
重庆市黔江公证处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资格、资信、章程、决议 |
每件收费380元 |
政府制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物价局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规〔2017〕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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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
重庆市黔江公证处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转让,股权转让,投资合作等经济合同(协议) |
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15%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1%收取;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0.07%收取;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04%收取。标的总额6亿元(含6亿元)以下的,按标的总额的0.05%收取,最低每件收费300元。标的总额超过6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公证服务费 |
政府制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物价局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规〔2017〕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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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
重庆市黔江公证处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
标的总额6亿元(含6亿元)以下的,按标的总额的0.05%收取,最低每件收费300元。标的总额超过6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公证服务费 |
政府制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物价局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规〔2017〕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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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
重庆市黔江公证处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签发执行证书 |
申请执行债务总额6亿元(含6亿元)以下的,按申请执行债务总额的0.1%收取,最低每件收费500元。申请执行债务总额超过6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公证服务费 |
政府制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物价局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规〔2017〕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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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
重庆市黔江公证处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证书(执照) |
每件收费380元 |
政府制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物价局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规〔2017〕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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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
重庆市黔江公证处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
每件收费380元 |
政府制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物价局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规〔2017〕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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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
重庆市黔江公证处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文本相符 |
每件收费285元 |
政府制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物价局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规〔2017〕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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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
重庆市黔江公证处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证书译文与原文相符 |
每件收费95元 |
政府制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物价局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规〔2017〕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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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
重庆市黔江公证处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现场监督 |
视难易耗时程度协商,5000元—50000元/件或1000元—5000元/每小时,耗时包含路途往返时间,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规〔2017〕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3号) |
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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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
重庆市黔江公证处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据保全 |
视难易耗时程度协商,2000元—5000元/件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规〔2017〕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3号) |
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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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
重庆市黔江公证处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证提存 |
按提存标的额的0.1—0.3%收取费用,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规〔2017〕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3号) |
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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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
重庆市黔江公证处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保管 |
视保管物品种类、价值协商,100—500元/件/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租用仓库、银行保管箱、投保等费用另计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规〔2017〕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3号) |
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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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
重庆市黔江公证处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其他法律服务 |
法律意见书:视难易程度协商,2000元/件起;线上公证平台使用(不含公证服务费)不高于100元/件。代书民事类法律文书:涉及单方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100元-500元/件;民事协议类的法律文书,200-5000元/件。代书经济类法律文书:依据文书内容协商,500元-5000元/件。代办登记:视难易耗时程度协商,100元-500元/件。外出办证服务:黔江城区内100元/件,黔江城区内外300元/件/天,食宿费、交通费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公证书副本:国内公证书10元/本,涉外、涉台港澳公证书30元/本,公证文书(含附件)超过20页的另行协商依实际发生支付。翻译:参照翻译公司报价执行。委托鉴定、检测、评估等,依实际发生支付。复印:当事人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本处提供的有偿复印服务,单面0.5元/张,身份证或双面1.0元/张;打印:当事人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本处提供的有偿打印服务,1.0元/张;查阅公证档案费:50-100元/每卷;刻录光盘:30元/盘;公证书邮寄:依实际发生支付;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费120元/件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规〔2017〕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3号) |
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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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
重庆市黔江公证处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合同履行的经济保障,促使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事项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