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政策名称 |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政策文件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申报条件 |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
支持方式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申报材料 |
免申即享 |
申报时限 |
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申报渠道 |
免申即享 |
申报流程 |
免申即享 |
区级主管部门 |
黔江区税务局 |
咨询电话 |
黔江区税务局,023-793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