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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矿业权登记要件和流程

日期:2022-06-10

要素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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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精简矿业权登记要件和流程

政策文件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意见》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申报条件

除自然资源部负责的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的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11种)的矿产外,其余矿产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行政区划负责矿业权的出让、登记。

支持方式

通过优化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精简矿业权登记要件和流程,提升审批效率,节省了时间成本。一是简化矿业权申请要件,不再将矿业权申请人资质证明材料、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闭坑地质报告、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等作为矿业权申请登记要件;二是简化了探转采登记程序。探矿权转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程序与采矿权新立登记程序合并,不再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申请人按照采矿权新立登记提交要件,直接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三是按照“放管服”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原则,规定申请人在取得矿业权后,通过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公开经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申报材料

详见渝规资规范〔2020〕6号文。

以“采矿权新立登记”为例:

1.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涉及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批复;

4.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票据或凭证、分期缴款批复等);

5.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注销勘查许可证申请书(仅限于探矿权转采矿权申请的情形);

6.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评审意见(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提交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评审备案书);

7.矿区所在地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意见(仅限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登记的矿业权提交);

8.申请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划定矿区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仅限非油气采矿权提交);

9.煤炭矿业权许可证或油气矿业权许可证、煤炭或油气矿业权与煤层气范围关系图(仅限煤炭或油气矿权增列煤层气的提交);

10.避让已设非油气矿业权承诺书或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仅限煤层气申请范围与已设非油气矿业权重叠的提交);

11.申请人企业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仅限煤层气采矿权提交);

12.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

申报时限

申报渠道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申报流程

1.向指定渠道提交申报材料,窗口收件;

2.业务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办理;

3.业务科室相关负责人初审、审核;

4.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分管业务领导复核;

5.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主要领导签发;

区级主管部门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23-7924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