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服务/惠企政策服务专区/优化涉企服务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日期:2023-11-17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政策名称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政策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等13部门《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渝市监发〔2022〕60号)

申报条件

区内市场主体

支持方式

法律法规未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作出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支持集群注册,多个市场主体可以以一家托管机构的地址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个体工商户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将一个或者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栏记载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申报材料

无需单独申报

申报时限

长期

申报渠道

/

申报流程

/

咨询电话

区市场监管局(023-79242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