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记事
厚植为民情怀 传递司法温度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
今年以来,黔江区人民法院把学习党史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采取一系列立足实际、服务群众的务实举措,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办到群众心坎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带来的变化和实效。
巡回法庭现场
行利民之举
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你好!我们是黔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今天来你们企业想了解一下你们目前经营状况和面临的困难。”近日,黔江区人民法院法官按照“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要求,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实地走访辖区重点企业重庆三磊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经营的发展难题,助力企业的健康发展。
走访前,第五人民法庭法官做足功课,统计分析了重庆三磊玻纤公司在黔江法院涉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就案件中反映出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风险点进行了梳理。
在座谈中,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法律讲座形式,讲解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树立的法律思维和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重点就企业经营管理中常见的合同订立执行、担保抵押、知识产权、债务纠纷、强制执行等法律问题进行讲解,为依法治企提供法律知识服务和保障。座谈后,双方就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达成共识。
据悉,定期走访企业是黔江区人民法院将“一街镇一法官”的工作机制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机相结合的重要方式。近年来,黔江区人民法院通过深化定期走访活动,帮助民营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以实际行动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怀亲民之心
巡回审判彰显司法温度
“以前只在电视上见过法官审理案子时的威严场景,没想到今天在村里亲眼见到法官断案。”近日,黔江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走进阿蓬江镇,以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解决了一位80岁老人的赡养问题。
到企业开展法律知识宣传
据了解,原告王某育有四个子女,却无人尽赡养义务,在丈夫去世后一人居住,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农村养老保险每月发放的100多元。现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无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无奈之下,老人只得将四个子女诉至法庭,请求四名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原告的诉求,也听取了四个子女的委屈和难处,结合以往处理赡养纠纷案件的经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地劝导双方当事人,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向双方进行释明和讲解。
最终,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及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由被告四人每年各支付原告赡养费2000元,原告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由四被告平均分摊支付。
执结一起案件,兑现一项权益,温暖一片人心。
尽利民之则
替代履行破解执行难
“法官,要不是你们帮忙维护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企业早就破产了。”申请执行人黄某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双手。
近日,黔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调解、替代履行方式成功执结两件涉锰矿企业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据悉,黄某甲、黄某乙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执行秀山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二案,根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秀山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已倾倒在申请执行人黄某甲、黄某乙农村承包经营户林地上的废石矿渣清除完毕。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秀山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倾倒在黄某甲、黄某乙林地上的矿渣经过了相关的审批,且完成了相关的防渗漏处理,只是与黄某甲、黄某乙之间存在民事纠纷。同时,经过咨询了解到,清除上述矿渣需要400万元左右费用,排除妨害难度很大,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鉴于上述情况,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重新调整思路,通过调解方式,用金钱补偿替代清除矿渣。在调解前,执行法官多次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了解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并做好相关记录。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向其释明了本案的执行难点、林地征收的相关补偿标准等情况,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被执行人进行金钱补偿,由被执行人按照林权证所载明的面积和农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分别补偿10万元、20万元,上述款项分期履行并在两个月内支付完毕,二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终结执行。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执行过程中,黔江区人民法院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效地做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记者 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