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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7-03873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17-08-28
  • 发布日期 2017-08-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主要职能是:1.负责全区大、要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2.负责全区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物证提取、保管和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工作;3.追捕各类逃犯;4.警犬训养工作; 5.做好处置严惩暴力性案件和重特大突发性案(事)件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黔江区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系黔江区公安局下属副处级单位,支队下设七个副科级单位,分别是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情报信息大队和综合大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394.39万元,支出总计1291.62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35.76万元、增长10.79%,主要原因是系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支出增加250.18万元,增长24.0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和专用设备款项的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17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7.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29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25万元,占55.92%;项目支出569.38万元,占44.08%。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2.77万元,较上年减少114.4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94.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76万元,增长10.79%。主要原因是系增加了人员工资、办案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58万元,增长15.83%。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公安民警工作日外加班、职业年金、优秀单位绩效考核奖励费、办案经费。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0.18万元,增长24.0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办案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81万元,增长7.29%。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公安民警工作日外加班、职业年金、优秀单位绩效考核奖励费、办案经费。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212.86万元,占93.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5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办案经费增加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66万元,占3.52%,较年初预算数持平,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住房保障支出36.11万,占2.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1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2.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8.94万元,较上年增加110.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43.30万元,较上年增加26.57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支出相应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5.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物价上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提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去年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016年度本部门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7.9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出差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2016年办理专案较多,导致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去年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1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公安来黔检查和指导工作以及全国各地办案部门来黔办案开支,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上半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2016年下半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954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3.19元,车均运行维护费4.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26.57万元,增长22.76%,主要原因是办公耗材用量增加,导致办公费支出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1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物证保全设备、3500基因分析仪升级软件、档案柜、移动警务终端、办公家具、办公电脑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33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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