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拟定全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措施和建议,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办理区政府涉法事务;负责起草、审查、清理、备案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培训、执法资格证件办理,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裁决案件;代理区政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民事诉讼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区法制办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四个科室:办公室、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科(挂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06.62.万元,支出总计196.3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1.16万元、增长24.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支出增加38.96万元,增长24.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98.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50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96.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73万元,占68.7%;项目支出61.57万元,占31.3%。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3万元,较上年增加2.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的职业年金和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8.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04万元,增长19.97%。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和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35万元,增长11.4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6.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96万元,增长24.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15万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49万元,占89.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住房保障支出10.49万元,占0.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66万元,较上年增加23.5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5.06万元,较上年减少1.86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了公务接待费。一是增加两次市级业务工作会议,渝东南片区暨涪陵片区政府法制工作会和重庆仲裁委员会区县分支机构座谈会,二是由于在四中院审理的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增多,我办接待来黔应诉的市政府法制办和周边区县法制办人员接待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费用。
公务接待费5.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两次市级业务工作会议,渝东南片区暨涪陵片区政府法制工作会和重庆仲裁委员会区县分支机构座谈会,二是由于在四中院审理的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增多,我办接待来黔应诉的市政府法制办和周边区县法制办人员接待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37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2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1.86万元,降低10.1%。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等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缴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办公用品产生的办公费、电话费、网络费、出差人员补助、会议、培训产生的印刷费、场租费、授课费、劳务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单位退休职工工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指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9223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