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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7-03924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17-08-28
  • 发布日期 2017-08-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环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环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黔江区环境保护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7个职能科室,下设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参公)、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本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监督“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监督实施环保制度;对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示范创建;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调查和处理本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和执法检查;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街道镇乡环保机构的环保业务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入决算数5670.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70.67万元。支出决算数3921.89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2487.17万元。

(二)2016年收入决算数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14.87万元,主要是由于工程项目拨款增加,支出决算数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7.56万元,主要原因为节能环保类收支减少。年末结余结转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710.82,主要原因为相关工程项目还未达到相应进度。

(三)2016年收入决算数较年初预算增加1067.08万元,主要是由于工程项目拨款增加,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减少1420.09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的相对减少,工程进度较慢。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08.9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下降8.5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相比降低7.96万元。主要由于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因公出国(境)费的降低。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下降3.3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4.37万元,主要因为16年公务车改革,我单位公务车减少4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52.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下降5.2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2.03万元,主要因为接待标准有所降低,接待批次有所减少。

(三)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台,车均7.02万元。公务接待377批次,接待人数5173人,人均102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运行经费134.5万元,比2015年增加76.12万元,增长130%,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办公楼搬到正阳街道,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8辆,其中,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环境监察及监测。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4.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2.60万元,工程支出61.31万元,服务支出10.81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6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绩效目标的项目有2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21.03万元,通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找出了项目管理过程中影响有效目标实现的一些缺陷和问题,并总结出了一些项目绩效管理的经验,对于以后相似项目的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7923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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