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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8-04063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18-08-27
  • 发布日期 2018-08-2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责职能。黔江区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属区公安局下属副处级单位,内设12个机构,即:综合大队、秩序大队、事故处理大队、巡防大队、车辆管理所、7个公路巡逻民警大队。

(二)机构设置。主要职责:1.打击发生在街面、国省县道上的现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独立办理抢劫、抢夺、盗窃、扒窃、诈骗等街面现行侵财案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以及其他街面现行行政、刑事案件;2.担负治安巡逻、执勤何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报警求助;3.及时发现和处置现行违法犯罪活动;4.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5.负责全区机动车、驾驶员牌、证的发放管理,及车辆技术检验工作;6.参与处置各种群体性事件和灾害事故的抢险救助行动;7.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734.22万元,支出总计3,734.2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4.95万元、增长0.4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681.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81.27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68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1.17万元,占48.59%;项目支出1,895.05万元,占51.4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8.00万元,较上年减少65.6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存量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81.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0.01万元,增长7.2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1.22万元,增长23.12%。主要原因是农村交通劝导站经费及交通建设项目追加经费纳入财政拨款。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86.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63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2.49万元,增长18.77%。主要原因是农村交通劝导站经费及交通建设项目追加经费纳入财政拨款。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479.39万元,占94.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4.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农村交通劝导站经费及交通建设项目追加经费纳入财政拨款;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96万元,占0.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0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存量资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11万元,占2.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住房保障支出89.77万元,占2.4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粮油储备物资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1.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9.60万元,较上年增加107.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241.56万元,较上年增加18.99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7.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3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5.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7.3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警务运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7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7.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

公务接待费10.35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其他省级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交通管理安全工作、总队在我单位召开交通安全业务片区会及交通安全检查异地用警、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以及部门业务办案、交通安保、处突、执勤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6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3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5辆;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1,15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6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维修(护)费、租赁费、邮电费、工会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8.99万元,增长8.5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对车库、领导值班室、交通违法处理室进行改建,维修(护)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3.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对讲机、城区违停抓拍系统建设及交通智能处理终端。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30351、023-79336990。


附件: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2017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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