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和管理办法;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冶金、机械、轻工、建材、纺织、商贸、有色、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承担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审查报批、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考试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黔江区安监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现内设7个职能科室和1个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安全监督管理四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审批科等7个职能科室。
下设重庆市黔江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参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是由重庆市黔江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和重庆市黔江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在2017年2月份时撤销整合重新组成的参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765.81万元,支出总计1,765.8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98.54万元、增长20.35%,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一名在职职工死亡,发生丧葬抚恤费19.24万元,2017年养老保险改革后社保缴费及清算部分大幅增加,补发2016年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以及2017年当年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发放,支付谢赐阳公务员福利费统筹资金,补发2016年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及2017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发放,2017年新招录3名公务人员,年中追加2017年第二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及2016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结转至2017年使用部分。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25.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5.57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5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98万元,占31.54%;项目支出1,133.15万元,占68.4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0.68万元,较上年增加51.3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其他污染减排支出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奖补资金(安置设备拆除复垦150万元、一次性奖补470万元)620万元以及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财政一直未清算而留作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25.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35万元,增长18.74%。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一名在职职工死亡,发生丧葬抚恤费19.24万元,2017年养老保险改革后社保缴费及清算部分大幅增加,补发2016年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以及2017年当年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发放,支付谢赐阳公务员福利费统筹资金,补发2016年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及2017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发放,2017年新招录3名公务人员,年中追加2017年第二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2.97万元,增长77.4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7年去产能中央梯级奖补资金742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55.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21万元,增长17.56%。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一名在职职工死亡,发生丧葬抚恤费19.24万元,2017年养老保险改革后社保缴费及清算部分大幅增加,补发2016年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以及2017年当年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发放,支付谢赐阳公务员福利费统筹资金,补发2016年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及2017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发放,2017年新招录3名公务人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3.18万元,增长60.39%。主要原因是2016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奖补资金(安置设备拆除复垦150万元、一次性奖补470万元)620万元结转到2017年列报支出,另外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6.89万元,占5.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9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7年一名在职职工死亡,发生丧葬抚恤费19.24万元,2017年养老保险改革后社保缴费及清算部分大幅增加,补发2016年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以及2017年当年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发放,以及支付谢赐阳公务员福利费统筹资金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06万元,占1.7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对社保进行清算后,医保缴费部分纳入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节能环保支出620.00万元,占37.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奖补资金(安置设备拆除复垦150万元、一次性奖补470万元)620万元结转到2017年列报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93.23万元,占53.9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初预算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400万元在2017年支出358万元,42万元进行零结转;住房保障支出26.95万元,占1.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招录公务员3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1.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7.04万元,较上年增加96.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在2017年发放并列报支出,补发2016年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以及2017年当年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发放,新招录3名公务人员,以及支付谢赐阳丧葬抚恤费及公务员福利费统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44.94万元,较上年减少24.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减少导致车辆维护使用费减少,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4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8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9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从严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1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已经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3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从严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公务接待费6.11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7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58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5.1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1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24.52万元,下降35.30%,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减少3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从严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同时严格厉行节约,节省办公费用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设备以及办公用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设计支出预算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338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