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局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二)负责拟定社会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等,负责编制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和清算方案等;(三)负责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扩面、费用征缴和稽核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查询、咨询等工作;(四)负责按规定审核支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五)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异地社会保险基金转入转出及结算支付工作;(六)负责社会保险网络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金融功能应用工作;(七)负责社会保险的基金财务报表和业务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八)受上级机关委托,负责对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协议管理,并协助对其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办管理工作;(十)负责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鉴定工作;(十一)负责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合署办公及委托代付工作,负责特殊人群财政资金代发工作;(十二)参与破产、兼并、关闭、解散的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处置工作;(十三)完成区人力社保局和市社会保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局为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内设十五个职能科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24名。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0人(其中58名参公人员,2名工勤人员),11名退休人员。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617.63万元,支出总计3,617.6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7,650.83万元、下降82.99%。主要原因是2017年2101202功能科目“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的补助”不再列入部门决算。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43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7.7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559.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1.05万元,占26.72%;项目支出2,608.55万元,占73.2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8.03万元,较上年减少169.12万元,主要是由于2016年专项资金未使用完结转到2017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37.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08.90万元,下降83.74%。主要原因是2017年2101202功能科目“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的补助”不再列入部门决算。而在实际收入中,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的补助”,其收入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及住房保障,以上收入较2016年决算增加1287.1万元,增加59.84%,其原因一是2017年新增公立医院改革药事服务费;二是贫困医疗救助及企业城镇职工四类人员的生活补助提标;三是新增离休干部和伤残军人医疗费;四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绩效考核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资调标、人员增加等政策性增资。因此,总体导致财政拨款收入下降。
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853.91万元,下降83.85%。主要原因是2017年2101202功能科目“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的补助”不再列入部门决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59.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81.71万元,下降83.08%。主要原因是2017年2101202功能科目“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的补助”不再列入部门决算。而在实际支出中,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的补助”。
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933.20万元,下降83.44%。主要原因是2017年2101202功能科目“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的补助”不再列入部门决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10.05万元,占36.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2.78万元,其主要原因一是新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费;二是绩效考核奖提标,公务员平时考核提标,工资调标,社保、公积金基数提高,人员增加等政策性增资;三是用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居民医保筹资、医疗监管、社保决算系统网络维护等;四是代发企业城镇职工四类人员生活补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00.38万元,占61.8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81.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2101202功能科目“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的补助”不再列入部门决算。而在实际支出中,2017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没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的补助”,其支出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贫困医疗救助、公立医院改革药事服务费及离休干部和伤残军人医疗费,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支出974.97万元。其增幅原因一是2017年公立医院改革药事服务费;二是贫困医疗救助;三是离休干部和伤残军人医疗费。
3.住房保障支出49.17万元,占1.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2万元,其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及新增和调入人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1.0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848.03万元,较上年增加307.68万元,其主要原因一是新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费;二是绩效考核奖提标,公务员平时考核提标,工资调标,社保费、公积金基数提高,人员增加等政策性增资。
2.公用经费103.02万元,较上年增加19.16万元,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增加、及物价上涨等。其中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4万元,主要是由于我局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控业务招待费,在车改后,我局已无公务用车,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
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07万元,其原因一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局实施公车改革,无公务用车,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三是我局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2万元,主要是由于车改后,我局无公务用车,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2.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片区医保部门交叉检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局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从制度上入手,厉行节约。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9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7.4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9.16万元,增长22.85%,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业务增加、及物价上涨导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搬迁、人员新增等原因新购进一些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和制卡机等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局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决算公开联系单位:黔江区社会保险局;联系人:游君;联系电话:023-7924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