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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8-04095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18-08-27
  • 发布日期 2018-08-2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区政府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部门。

(二)机构设置。区发展改革委设办公室、统筹城乡改革办公室、国民经济计划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工业科、资源环境保护科、农村经济发展科、社会事业科、招标投标管理科、物价科、行政审批科、人事科、招商引资一科、招商引资二科、招商项目科和招商综合科,黔江区物价检查所为区发展改革委派出机构,1个事业单位。其中,招商引资一科、招商引资二科、招商项目科和招商综合科由区招商办代管,编制由我委统一管理。

编制情况:2016年决算,我委有45名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含原评估中心遗留3名事业人员),4名事业编制(引进人才)。2017年,区编办核减我委行政编制6名,增加区招商办7名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编制由我委统一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我委划归区行管办代管,4名引进人才事业编制随之转出,其工资仍由我委代发(工资结构为行政)。综上所述,2017年末,我委有行政编制46名,工勤编制7名,事业编制8名。

实有人员情况:2017年初,我委实有在职职工51名(包括引进人才4名、机关工勤4名,原评估中心遗留人员3名),退休职工32名。本年度调入13名(其中,区招商办调入5名行政,4名事业人员),调出5名。2017年末,实有在职职工59名(包括引进人才4名、机关工勤4名,原评估中心遗留人员3名、1名纪检组工作人员),退休职工32名(含事业退休职工1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045.43万元,支出总计5,045.4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765.50万元、增长121.3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节能环保、农林水等项目资金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027.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27.43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78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63万元,占26.37%;项目支出2,786.00万元,占73.6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61.8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7.8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部分项目需跨年度实施造成结转结余,主要包括2017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结转700万元、2016年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市级补助资金结转450万元、中央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结转100万元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027.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23.61万元,增长178.7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节能环保、农林水等项目资金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91.88万元,增长437.3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3000万元、湿地保护支出100万元、其他农业支出450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战略规划与实施300万元等项目预算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83.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7.70万元,增长69.9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94.08万元,增长282.3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等项目资金预算支出大幅度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3.20万元,占29.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0.7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战略规划与实施项目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开展重大项目评审、课题及规划编制;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9.12万元,占3.6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7.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起,退休职工工资纳入社保统筹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56万元,占1.65%;节能环保支出2,300.00万元,占60.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6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500万元,2017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500万元(年末结转700万元);农林水支出100.00万元,占2.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7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市级投资预算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76万元,占1.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万元,为正常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7.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8.46万元,较上年增加48.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追加2016年度平时考核、事业绩效高出部分等费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29.18万元,较上年增加33.3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其他交通费用增加,规范机关管理新增物业管理费用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咨询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用、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共支出32.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5.48万元,其它应付款支出17.3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8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五是因统计口径问题,“三公”经费统计不全。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仅统计了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其它应付款中支付部分未反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2017年度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59万元,其他应付款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项目验收和稽查、标后检查、下乡扶贫、价格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9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有轨电车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调研,向上争资,下乡扶贫,重大项目验收、稽查,标后检查,履职检查、价格执法检查等工作需要;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公务接待费20.2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89万元,其他应付款支出12.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市相关单位到我单位调研、验收、稽查项目,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8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2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40批次,2,3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7.8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会议费、咨询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3.30万元,增长34.7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其他交通费用增加,规范机关管理新增物业管理费用等,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正版操作系统和正版办公软件、采购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专用设备,底楼小会议室装修、档案室密集架采购安装、办公楼二楼办公室装修费用、安装智能门禁系统、安装宣传橱窗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qqjfgwb@126.com


附件:区发改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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