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信访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于2007年经区编委批准为独立的正处级机构,承担着区信访办、区维稳办、区联席办、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区群工办的职能职责,主要负责群众来访来信的受理、网上登记、办理、回复、复查复核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单位接待处理群众集访,做好上访老户的清理、排查、疏导和息诉息访工作;劝返处置越级上访人员的稳控工作;牵头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协调处理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突出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协调处理重大集访、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负责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复查、复核和终结;督查督办上级机关及领导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以及责任追究的建议;协调、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对干部接访下访群众登记系统进行管理、录入、分析,征集人民建议,收集汇总、分析研判社情民意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联合接访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下设四个职能科室(督查科、接访科、维稳科、群众工作科)和一个中心(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职工1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6人;行政退休人员1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16人。信访引导员5人(劳务派遣),驾驶员1人(劳务派遣)。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09.04万元,支出总计509.0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6.36万元、增长17.65%,主要原因是追加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增加信访引导员费用及疑难信访案件专项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06.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6.0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0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30万元,占60.56%;项目支出200.74万元,占39.4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0.8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06.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55万元,增长19.49%。主要原因是追加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事业单位高出部分、劳务派遣(信访引导员费经费)、疑难信访案件专项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7.00万元,增长95.3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疑难信访案件专项经费支出预算79.50万元;劳务派遣(信访引导员专项经费支出预算22万元);信访维稳专项经费支出预算62.08万元;2016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处级及以下)13.08万元;2016年事业高出部分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0.01万元;2017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处级及以下)14.39万元;2016年事业高出部分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0.01万元;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专项经费支出预算(3-12月)20.29万元;2017年职业年金专项经费支出预算9.74万元;2016年市级综合考核补助工作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绩效考核奖励经费支出预算3.4万元;补发2016年离退休健康修养费0.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21万元,增长20.67%。主要原因是疑难信访案件专项资金增加;新增劳务派遣(信访引导员专项经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及事业高出部分专项经费增加;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专项经费增加;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奖励及事业单位高出部分专项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16万元,增长88.61%。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疑难信访案件专项经费;劳务派遣(信访引导员专项经费);信访维稳专项经费;2016、2017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及事业高出部分专项经费; 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专项经费; 2016年市级综合考核补助工作经费;绩效考核奖励经费;补发2016年离退休职工健康修养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0.36万元,占86.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6.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支出疑难信访案件专项经费;劳务派遣(信访引导员专项经费);信访维稳专项经费;2016、2017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及事业高出部分专项经费; 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专项经费;补发2016年离退休职工健康修养费。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18万元,占7.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03万元,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专项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86万元,占3.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4万元,占3.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职工信访津贴未纳入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8.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7.36万元,较上年增加100.8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16、2017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及事业高出部分专项经费; 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专项经费;补发退休职工健康修养费。
公用经费20.94万元,较上年增加5.7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办无人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办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7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信访维稳、接访劝返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4.5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委干部下访督导组督导检查信访稳定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他区县衔接信访案件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4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6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3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5.78万元,增长38.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主要是用于信访维稳应急处突。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台式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碎纸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未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5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