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商贸流通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市场培育、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负责推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构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商品(含粮食)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全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拟订专业、特色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区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全区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特种商品和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成品油流通和拍卖、典当、租赁、畜禽屠宰及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负责全区会展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负责大型商品展销会的规划、统筹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承担全区粮食监测和应急调控、库存检查、军粮供应管理的责任。拟订粮食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建议、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储备粮油管理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负责推动全区商贸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贸流通各类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指导商贸流通业职工技能培训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粮油质量检验、质量调查、品质测报、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1个职能科室和2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发展科、商贸流通管理科、市场监测科、粮油保供科(军供办)、电子商务科、特种商品管理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外经外贸科、财务科、人事科等11个职能科室。下设黔江区商贸行政执法大队和重庆市黔江区粮油质量检测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009.89万元,支出总计6009.8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257.29万元、增长26.4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增加了“粮安工程”危仓老库改扩建、2016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资金、2015年度军粮供应网点维修改造计划及补助资金、2016年度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粮食现代物流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粮食性政策财务挂账偿债资金、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2016年涉农区农村电子商务补助资金等项目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63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37.2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71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15万元,占29.02%;项目支出3344.01万元,占70.9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98.73万元,较上年增加851.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2016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改扩建项目资金、2016年涉农区农村电子商务补助资金、2016年粮食现代物流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等尚未支付完。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637.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5.98万元,增长31.4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增加了“粮安工程”危仓老库改扩建、2016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资金、2015年度军粮供应网点维修改造计划及补助资金、2016年度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粮食现代物流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粮食性政策财务挂账偿债资金、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2016年涉农区农村电子商务补助资金等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07.27万元,增长74.5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增加了“粮安工程”危仓老库改扩建、2016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资金、2015年度军粮供应网点维修改造计划及补助资金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11.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4.19万元,增长9.8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增加了“粮安工程”危仓老库改扩建、2016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资金、2015年度军粮供应网点维修改造计划及补助资金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4.30万元,增长28.1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增加了“粮安工程”危仓老库改扩建、2016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资金、2015年度军粮供应网点维修改造计划及补助资金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1.44万元,占37.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8.93万元,主要原因是从3月份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区社保局发放;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7万元,占8.4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8.27万元,主要原因是从3月份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区社保局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8.51万元,占2.52%;城乡社区支出72.24万元,占1.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0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两城同创”工作;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2.00万元,占0.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综合整治;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23.97万元,占25.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2.57万元,主要原因是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电子商务示范建设、农户科学储粮工作经费、重百黔江商场撤场补助等;住房保障支出61.01万元,占1.30%;粮油储备物资支出1024.99万元,占21.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9.24万元,主要原因是粮食性政策财务挂账偿债资金、2015年度军粮供应网点维修改造及补助、2015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改扩建专项资金、2016年粮食现代物流项目中央基建建设预算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7.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8.90万元,较上年减少330.27万元,主要原因是从3月份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区社保局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公务交通补贴等。公用经费108.25万元,较上年增加33.75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人员增加、工作任务加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7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8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出国(境)费用。
2017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5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
公务接待费12.7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接待客商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等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69批次,1,3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2.0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使用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等方面的日常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0.78万元,增长46.26%,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一关一检”等工作,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购办公设备传真机、碎纸机、台式电脑、办公桌、书柜、笔记本电脑、、打印机、联想录音笔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预算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2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