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本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监督“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监督实施环保制度;对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示范创建;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调查和处理本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和执法检查;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街道镇乡环保机构的环保业务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区环境保护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6个职能科室,区环境保护局管理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事业单位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051.47万元,支出总计5,051.4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357.59万元、下降21.18%,主要原因是环保项目拨款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619.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9.22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50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4.82万元,占28.70%;项目支出2,496.19万元,占71.3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50.46万元,较上年减少936.71万元,主要原因是环保项目拨款减少及上年度环保项目已办理竣工结算。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19.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51.45万元,下降53.81%。主要原因是环保项目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5.63万元,增长18.32%。主要原因是年终追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及增人增资收入136.23万元和,市环保局追加的环保项目收入269.4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01.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0.88万元,下降10.73%。主要原因是环保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99.75万元,下降25.52%。主要原因是环保项目减少及市级拨款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0.69万元,占4.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7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清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17万元,占1.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节能环保支出3,221.53万元,占92.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61.82万元,主要原因是环保项目减少;城乡社区支出16.98万元,占0.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业污染场地评估;住房保障支出56.63万元,占1.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4.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5.02万元,较上年增加118.6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清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19.80万元,较上年减少14.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及办公费等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56万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5.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8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出国考察环保项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出国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环境执法用和监测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1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环保执法及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8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8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9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8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7.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到我部门调研学习环保工作经验,接受市环保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74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5.50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74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7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5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8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4.69万元,下降10.9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及办公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环保执法及监测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8.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垃圾设备及专用设备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预算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9233326。